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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5月11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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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5-11] 講史茶館:古代的「警察局長」

郭 建

 明清時,縣衙門裡有一樣名不符實的官職是典史。典史是元朝才開始在縣衙門設立的官職,每縣兩名。典是掌管的意思,史是文書工作人員的意思,典史是管理衙門公文收發存檔的官職。明朝大幅度縮減縣衙門的官員編制,裁去傳統的縣尉一職,改由名義上管「典文移出納」的典史來管治安「巡捕」之事。典史名不正、言不順的以文代武,等於一個縣的「警察局長」。

當面「四老爺」 背後「四老典」

 明清時典史僅僅是「未入流」,沒有品級。不過治安職責重要,任何縣份都要設置,倒是個不可缺少的官職。典史在縣衙門裡排行第四,常稱「四堂」、「四衙」。典史的衙署一般在縣衙門建築群中軸線的西側,與縣丞衙相對稱,習慣上稱「西衙」。從坐北朝南的角度來看,典史衙在大堂之右,所以還可以稱「右堂」、「右衙」。衙門裡的書吏稱呼典史為「四老爺」、「四爺」,背後叫他「四老典」。民間紳士對典史的尊稱也可以是「父母」,或者因其職掌巡捕而尊稱「捕廳」、「廉捕」。明清時一個縣衙裡往往就只有知縣和典史兩個官,相對而言,可以當作是「第二把手」,往往被尊稱為「少尹」、「少府」。典史的實際職事和古代的縣尉相近,雅稱是「縣尉」、「少尉」。

留髮不留頭 典史守江陰

 在非常時期有的典史還真起到軍事指揮的作用。比如據清代詩人邵長蘅《青門集.閻應元傳》記載的江陰兩位典史的事跡:1645年清廷發佈「剃髮令」,強迫漢族人民和滿族人一樣剃髮編辮,不服從者處死,所謂「留髮不留頭,留頭不留髮」。這一野蠻的法令激起漢族人民的反抗。江陰縣的幾個秀才聚集民眾,殺死方亨,起義反清。他們推舉典史陳明遇為軍事首領,陳明遇又推薦前任典史閻應元來主持。兩位典史徵集士兵,組織防務,指揮江陰軍民英勇抗擊清軍。城中缺乏箭矢,閻應元仿照《三國演義》諸葛亮草船借箭故事,夜晚把很多草人樹在城頭,擊鼓吶喊,好像要下城襲擊清軍。清軍發箭如雨,到天亮江陰守軍就獲得了充足的箭矢。等到清軍對此習慣後,閻應元又派勇士夜襲清軍大營,清軍潰散,只得暫時撤圍。清廷派一些明朝的降將勸降,都被閻應元嚴詞拒絕。最後清軍調集24萬大軍圍攻江陰,在起兵後的第81天,江陰城被攻破,閻應元被俘遇害,陳明遇戰死,全城軍民無一降者。

有志氣者鳳毛麟角

 也有的典史以文起家。明朝時,曹鼐中舉後,被選為代州(治所在今山西代縣)訓導。他不願當教官,請求另派一個未入流的官職。對於這種要求改派的舉人,吏部自然沒有好感,於是帶一點惡作劇的任命他為雲南太和縣(今大理市)典史。他到任幾年,身處邊陲,鬱鬱不得志,但仍舊早晚讀書。知縣嘲諷他說:「當了典史還讀書,難道你還想中狀元?」他回答:「誠如尊諭。」明宣宗宣德七年(1432)他帶領一隊被征發的工匠到北京建造宮殿,乘此機會,他向明宣宗上書請求再參加科舉考試。明宣宗居然特批同意。他留在北京參加了當年的順天鄉試,再次中舉。第二年參加會試、殿試,竟然真的中了狀元。

 明清時像閻應元、曹鼐這樣有志氣的典史實在是鳳毛麟角。絕大多數典史都是碌碌無為,甚至自甘下賤,恬不知恥。在明清小說裡典史往往被描寫為「賤官」。比如《官場現形記》第2回裡,主人公錢典史大談做典史弄錢的訣竅:「大凡像我們做典史的,全靠著做生日、辦喜事弄兩個錢。一樁事情收一回分子,一年有上五、六樁事情,就收五、六回分子,一回收上幾百吊,通扯起來就有好兩千。真真大處不可小算。」而且弄錢的時候也不必顧及自己的面子:「(知縣)雖是親民之官,究竟體制要尊貴些,有些事情(指納賄、枉法、分贓之類)自己插不得身、下不得手。自己不便,不免就要仰仗師爺同著二爺(指長隨)。多一個經手,就多一個扣頭,一層一層的剝削了去,到得本官就有限了。所以反不及做典史的,倒可以事事躬親,實事求是。」這種「實事求是」的做官體會,真是賤官的寫照了。所以民間有「要錢典史,不要錢御史」的俗諺(《吳下諺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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