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05-12] 這到底是何居心?
■梁立人 資深跨媒體作家兼評論員
終院判決法輪功案,可說是一個極壞的先例,判決無視法輪功學員示威的性質和背後的意圖,成為法輪功利用香港的特殊環境挑戰和對抗中央政府的幫兇,若此例一開,將來必後患無窮。
三年前,十六名法輪功學員在中聯辦門外靜坐示威,結果遭警方拘控,並被裁定阻礙公眾地方、阻差辦公及襲警等罪名成立,示威人士不服,上訴至終審法院。終院五名法官卻一致裁定法輪功學員當日的集會受到《基本法》保障,不構成阻街。相反警方當日拘捕和拘留示威人士則不合法,故判示威人士上訴得直,下令撤銷所有定罪。終審法院代表上訴人的律師更稱,是次判決對日後舉行的集會帶來影響,如集會造成的阻礙輕微和合理,警方便要容忍云。
終院這次的判決,可說是一個極壞的先例,他們無視法輪功學員示威的性質和背後的意圖,成為法輪功利用香港的特殊環境挑戰和對抗中央政府的幫兇,若此例一開,將來必後患無窮。
前線警員異常克制
其實,以事實所見,警方對待這些法輪功學員已經相當容忍,從當日新聞片段可見,前線警員合力抬起示威人員之時,異常克制,小心翼翼,若非清楚見到警隊制服,還以為是救護員在抬傷者上救傷車呢!反而示威人員不時出陰招或揮掌或噬咬等,執法人員若有中招者只能自嘆唔好彩,當然未敢還以顏色;還有最悲哀的是,到今天仍沒有人主持公道,連終審法院也判示威者得直,當日吃了啞巴虧的前線警員,不知此際有何感想?
很明顯,一般示威和政治性的集會有多種不同性質,有的是普通的民意反應,是自發性的;但有的是帶針對性的,是有特別的政治背景的,甚至可以說是不帶槍的革命,法輪功正是屬於後者。
警方對處理民眾的示威,向來頗有分寸,對普通的遊行集會,他們均予以最大的容忍,但對那些有特別政治背景的示威和集會,警方則會從嚴處理,這也是為了維護香港社會的安定和大眾利益著想。如今終院不分青紅皂白,對警方的正確執法行動橫加指責,可說是無視現實,所做的是親者痛仇者快的事。
警方日後寸步難行
而且,有了今次的案例,警方將來在評估示威風險的時候,難免要顧及終審法院的所謂沒有阻礙與影響輕微,前線人員定然較三年前更為「小心呵護」示威者,一旦警力與警方士氣不足以震懾場面,事件變得一發不可收拾而釀成禍患,那到底是警方無能,還是司法界有心借法輪功的手向中央政府示威呢?
終審法院這樣荒謬的判決,勢令警方日後寸步難行,前線警員亦無所適從。如果警方認真依照終院判決執法,即時解封中聯辦,讓公眾可到門外示威,日後中聯辦將永無寧日,同時也會影響到香港的社會的穩定。
說來,香港司法界無視社會現實,作出不利社會穩定和衝擊「一國兩制」的判決已不是第一次,終審法院的判決,表面上是以法論法,公正無私,實質上他們的取向仍帶有太多的「去中國化」意識,目的是要保持原殖民統治司法系統的純潔性。
勿借法輪功和中央搞對抗
由於大大的三次釋法,令司法界的權威受到損害,於是,這些忠實的會員便要借種種方式向人大釋法還以顏色,以表明老子不好惹的立場,他們之所以敢這樣做,是因為懷有司法獨立的免死金牌,有恃無恐,如果中央政府對他們的做法有所行動,那可能會引起國際社會的關注,影響「一國兩制」的信心,若中央政府任其所為,則他們可以進一步鞏固自己的權力,保住司法界的槐安大國,他們這種做法,無異是把「一國兩制」賦於香港人的自由當作向中央政府進攻的武器,明目張膽的借法輪功之力和中央政府搞對抗,這群人實際上已站到與七百萬人敵對的立場上去了!
這樣的法庭,這樣的法官,根本不值得人民尊重,香港的司法制度和司法獨立王國,已經成為「一國兩制」健康成長的毒瘤。中央和特區政府若因投鼠忌器而不敢動司法界一根汗毛,這個毒瘤必然會長越大,最後一發不可收拾;若要替它開刀,則觸一髮動全身,很可能會傷及「一國兩制」的根本。但長痛不如短痛,任由這些人「去中國化」不如先下手為強「去殖民地化」,否則香港回歸便沒有意義,惟有狠下決心,割除這毒瘤,中國人民才可以收回一個完整的香港,才足以告慰為香港回歸嘔心瀝血的鄧公小平在天之靈! (本欄每周四刊出) (文匯論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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