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05-18] 反分裂法帶來連宋登陸契機
■宋小莊博士 法學專家
兩岸四百年的疏離,一百年的隔絕、五十年的對抗,隨著國民黨主席連戰、親民黨主席宋楚瑜四、五月分別率團展開「和平之旅」和「搭橋之旅」而開始終結。
今年3月14日全國人大制定《反分裂國家法》是連宋登陸、兩岸關係轉折之契機。該法頒行後,海內外不少人皆以為此法阻遏「台獨」、促進和平。連獨派大佬、奇美老板許文龍仔細研讀後也認為如此。可惜台灣當局無此領悟,反要推動所謂「反兼併法」,繼續搞對抗,事實證明阿扁搞錯了。
記得在九十年代初期香港基本法通過後,內地有人提倡結合台灣實際情況制定台灣基本法。到香港回歸後,特別是推行「台獨」路線的民進黨執政後,內地也開始啟動統一法的準備工作。中共新一代領導人高瞻遠矚,審視國內外和台海情勢,斷然將制定統一法改為制定反分裂法,有其高明之處:
(一)反分裂法與促進祖國統一大業的目標是一致的。改革開放以來,國家要完成維護世界和平、建設小康社會、實現國家統一三大任務,不可偏廢。如時機未到強求統一,則有所側重,可能兼顧不到其他兩項任務。現階段反分裂,符合當前形勢,又能兼顧三大任務進行,為大陸十三億人民所接受。
(二)把統一法改為反分裂法,表面上是一種退卻,但實際上是將一步走改為兩步走,是有進取意味的修整。只要台灣不分裂,中國總會實現統一。從民族意識、文化傳統、血緣關係、經貿交往乃至力量對比,「急獨」不能阻擋「制獨」的潮流。相持之下,必然此長彼消。
(三)世界各國隨時都有反對國家分裂的工作,美國也不例外,在南北戰爭時期林肯總統不惜一戰以阻止國家分裂。故中國制定統一法,老美無話可說。歐盟雖曾擾攘不撤武器禁售,但隨著連宋登陸,恐怕也無話可說。實現統一大業,需等恰當時機。在統一時機未到前,必先遏止「台獨」勢力,而遏止「台獨」則隨時可做。
(四)把實現統一暫調為反對分裂,極大爭取台灣民心。傳統上分析台海局勢者往往採用三分法,支持統一、維持現狀、支持「台獨」者各佔三分之一。但由於主張「台獨」的民進黨執政,有操控政權之有利條件,使近年台灣政治生態發生變化。如強求統一,則可能為維持現狀派和支持「台獨」派所共同抵制。但如反對分裂,則必然為支持統一派和維持現狀派所擁護。一句口號之差,贏得三分之一的民心。此實《論語.子路》所載「一言而可以興邦」者也。
1972年2月28日中美上海公報指出:「美國認識到,在台灣海峽兩邊的所有中國人都認為只有一個中國,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據說這一表述是當時美國國務卿基辛格博士的發明。1979年1月1日中美建交公報則更清楚表示,「美利堅合眾國承認中國的立場,即只有一個中國,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其實「九二共識」的表述遠比美國政府在上述兩個外交文件的表述寬鬆,阿扁採取不承認主義,堅持鴕鳥頭鑽沙堆政策,恐怕會越來越孤立。(本欄每周三刊出)(文匯論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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