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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5月18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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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5-18] 不是皇權,也不是相權

■張志剛 資深評論員

明報的劉進圖在本周二寫了一篇名為《皇權與相權》的文章,文中引述錢穆先生的《中國歷代政治得失》一書,以中國歷史上的皇權與相權的矛盾和鬥爭,來應用到香港的行政長官和政務司司長兩個角色的權力衝突。董建華在月前辭職,政務司司長曾蔭權暫時署理,也是補選的大熱門,所以特區行政長官和政務司長的權力矛盾之說,也特別引人注目。

 錢穆老師的《中國歷代政治得失》是一本小書,我大概是中學時讀過,但之後每次再讀,也多多少少有些新的領會。錢穆先生是中國文化的熱愛者,所以也予人經常為中國的歷史和制度講好說話的印象,例如中國為何沒有發展民主選舉政制。這問題,錢先生就有其獨到見解。

 對於皇權與相權的衝突,錢老師在這本小書的落墨頗多,也曾給人數落為袒護中國文化制度。中國歷史一般只予人是君主專制的印象,因為皇權就是家天下,家天下就是一人一姓,以皇帝家族的利益喜好為依歸,皇權也就是專制專權的同義詞。錢老師的一些觀點,就是指中國歷史上的制度,不能簡化為因為這是世襲的家天下,就等於中國歷史是一部專權的歷史,因為在皇權旁邊還有一個以考試錄取、考核升遷的龐大文官制度。起碼在明朝以前,這個文官制度對相對專制的皇權起了一個很重要的平衡作用。據我所知,錢穆先生這種為中國政治制度的辯護方法,到現時中國政府的一些官員也以此來向外國訪客解釋中國政治制度的背景。

 錢穆先生的觀點是解釋也好,是辯護也好,無疑是說一個相對專業和開放的文官制度,在歷史上是對相對封閉和比較模糊定義的皇權作出制衡。但在香港回歸後的政治格局卻完全是另一回事,和錢穆先生提出代表文官制度的相權去平衡源於世襲的皇權的關係根本沾不上邊。

 香港特區的行政長官是有清楚權力界定的職位。在基本法的第四十三條就清楚列明行政長官是香港特別行政區的首長,代表香港特別行政區,也是按基本法的規定對中央人民政府和香港特別行政區負責。就算不去看厚厚的基本法,在職位的字面上去解釋演繹,中文是行政長官,英文是Chief Executive,所以望文生義,這個職位就是行政之長,所以根本不能和那個只是標榜受命於天、權責在非常鬆散模糊地定義的天子相提並論。在香港的現實政治環境,行政長官是一個有實權,而且實權非常大的職位,而這些權力都是獲基本法確認和經中央授權。所以在香港的制度,行政長官和政務司長兩個職位可以出現矛盾,甚至出現權爭,這只是一般組織上的矛盾和爭執,就好像總裁和副總裁之爭,總經理和副總經理之爭,而不是一個代表不同權力來源的政治格局之爭。在香港的政治架構上,行政長官根本就是大權在握的方面大員。所以錢老師的皇權和相權的衡制和矛盾,在理念上根本不適用。

 行政長官還有一樣是中國的天子皇權不能比擬的,就是行政長官是經選舉產生。就算有人對現時的選舉辦法抱有不同意見,但這還是一種選舉,也是由八百個有廣泛代表性的選舉成員選舉產生。如果再把時限放長一點,行政長官最終會由直選產生。從這個思路去想,那在法律基礎和政治的認受性都不是中國的皇權可以比較。

 特區行政長官和政務司長之間的矛盾衝突,根本就不能以錢先生的《中國歷代政治得失》的觀點去解釋,否則完全亂了套。就算勉強要找一書來比擬,《Yes Minister》,可能相對貼切一點,但也是明日黃花之事。自從推行了問責制,政務司司長已經不再是公務員之首,而政務司長人選也不一定要來自公務員隊伍,整個三司十一局以至行政會議成員都是由行政長官挑選,也不一定要挑公務員,除非整個政治制度又再是推倒重來,否則政務司司長已不是代表公務員系統的「相權」人物。行政長官不是天子,政務司司長不是專相,那又何來皇權與相權的衝突? (本欄每周三刊出)(文匯論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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