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05-20] 無須對掛國旗大驚小怪
■李國英 立法會議員
升掛國旗是一件很正常的事情,可是,由於香港過去歷史的特殊性,忽略了愛國主義的思想教育,才令我們對升掛國旗感到陌生,部分人士更存有偏見和誤解。
我口中所指的部分人士,包括一些立法會議員,對國旗議案提出一些謬論。我在報章中得悉,有議員認為議案有幾個說不清的地方,我很希望在這裡逐一回應。第一,有指議案提及的政府建築物定義,可能包括公廁等所謂的政府建築物。這是一個十分可笑的說法,亦可反映出該議員對現有關於使用國旗和國徽的規定毫無認識。若對國旗的規定稍微有點認識,便會知道政府建築物所指的就是辦公的地方。議案提出的並非是所有的政府建築物,否則我可以指出除了公廁外,垃圾房等都需要懸掛國旗。
第二,關於議案中學校範圍的定義問題。議案中對學校一詞的見解是理性和務實的,並非是一網打盡,包括所有大中小學,而是狹義地規定現時受政府津貼的中學和小學。當然,我們希望所有辦學團體均懸掛國旗和舉行升旗禮,但是若我們過分廣泛地理解學校的定義,則可能連一些補習學校、舞蹈學校以至廚藝學校均須懸掛國旗,若這情況真的發生,就算其他人士不反對,我都會認為這個規定是不合理的。
第三,議案並不是要求政府建築物、中小學校和大專團體每天都要升掛國旗和舉行升掛國旗儀式。當然,若他們這樣做,我亦十分支持和欣賞。我必須指出,議案提出的只是最基本的要求,規定這些建築物分別在三天假期掛國旗和定期舉行掛國旗儀式。議案提出的規定是十分寬鬆的,並未有硬性規定這些學校進行升旗儀式的次數。若有人反對在元旦日、特區成立紀念日甚至國慶日懸掛國旗,我很想問一問這些反對者:究竟在什麼時候才適合掛國旗呢?難道是在聖誕節或者是復活節才去懸掛國旗?
當然,我亦十分了解為何部分人士對這個議案顯得大驚小怪,這就是因為我們的特區政府,即使在回歸至今已八年的時間內,仍未有全盤政策去推廣愛國教育,連帶有關升掛國旗的事宜亦沒有一個統一的部門去負責。雖然政府曾回應民建聯的詢問,指出是由行政署署長負責,但實際上行政署又賦予了教統局等機構權力,讓他們自行鼓勵學校懸掛國旗。由於政府部門的推責卸膊,導致學校不熱衷於重要節日懸掛國旗。民建聯便曾於2003年在油尖旺、灣仔、荃灣三區,就學校在國慶日懸掛國旗作出巡查,結果發現只有三成的公營中小及特殊學校懸掛國旗。這顯示出教統局未有積極地推動學校於重要節日懸掛國旗。
教統局局長曾在2002年就公營中小學未能在國慶日懸掛國旗作出辯解,當中包括個別學校在行政上未能安排、部分學校已另行舉辦國慶活動及學生不用於國慶日上課等。但是,我希望教統局明白,無人要求學生於國慶日回校觀賞升旗禮,只是要求學校在國慶日等重要日子懸掛國旗,以表示對國家的尊重,還可以培養學生對祖國的愛國之情。
總而言之,就懸掛國旗這件神聖且輕鬆的事情,我並不希望部分人士將這行動變得過分複雜。掛國旗只是推行愛國教育的其中一部分,也是最重要的一部分,我深切希望議員能摒除對掛國旗的偏見,為特區推廣愛國教育出一分力。(文匯論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