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05-22] 霆鋒頂包案最轟動放大圖片
法拉利當日撞欄後停在路中。 (資料圖片)
【本報訊】涉及藝人的交通意外時有所聞,以2002年謝霆鋒被「頂包」一案最為轟動,謝霆鋒最後被判社會服務令240小時,同案被控串謀妨礙司法公正的交通警員劉志偉去年上訴至終院得直。
事發於2002年3月23日清晨,謝霆鋒駕駛法拉利跑車途經中環紅棉路時撞車,成國定替謝霆鋒「頂包」稱自己是肇事司機;成國定其後認罪轉為控方證人,謝、劉二人於2002年10月同被裁定罪成,謝霆鋒被判社會服務令240小時,劉志偉則被判入獄半年。
劉志偉其後上訴至終審法院,終審法院5名法官於去年10月退庭商議15分鐘後裁定劉志偉上訴得直;劉志偉成功獲得推翻原判兼能取回堂費,聞判後表示高興,又重申自己是無辜的,要求復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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