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05-31] 特殊教育學生可享3+3新中學制 放大圖片
教局認同特殊教育亦應享受三年初中三年高中的新學制。圖為智障學童在接受升旗訓練。(曾少妍 攝)
【本報訊】(記者 任智鵬)教育統籌局與多個特殊教育團體就「三三四」學制下特殊教育的安排達成初步共識。教統局常任秘書長羅范椒芬表示,接受團體要求「特殊教育3年初中加3年高中」的說法,不過她強調,特教的「3﹢3」學制須配合個別類型學生的特殊需要,不能與主流混為一談。另外,特教學童離校的年齡亦未有違反歧視條例。
政府在進行三三四新學制諮詢時,一直強調會為智障學童提供「6年中學教育」,不過多個特殊教育團體及家長組織都認為,主流教育內「初中」及「高中」兩個階段於理念及資源調配上都有分別,而新學制下智障學童只得平面化的「6年中學教育」,明顯出現不公平之處。
特教課程年期按情況決定
羅范椒芬在昨日立法會研究特殊教育兒童需要的特別委員會上表示,新學制的重點是從課程發展出發,配合不同學生的需要給予教育機會,讓「全人類都有6年」的中學教育,如有需要,當局亦願意給予特殊教育同樣的「3﹢3名份」。不過,不同類別的特殊教育,如嚴重或輕度智障、身體殘障等,課程的具體年期及內容都要按個別情況去決定。與會的特教團體促請當局容許具備能力修讀主流課程的學生,能夠自由選擇在特殊或一般學校就讀。
18歲離校未涉歧視
對有意見質疑政府未有給予特殊教育同等的「3﹢3」新學制有歧視特教學童之嫌,平等機會委員會政策及研究主管朱崇文指出,歧視是指在類似情況下,殘疾人士的待遇差於其他正常人,名稱上的分別(「3﹢3」和「6」)並非問題的核心,而特殊及主流教育於實質課程內容上難以比較,初步看並不存在「類似情況」,似乎不涉及歧視。
另外,特教學童須在18歲離開學校的規定,朱崇文亦強調,難以證明歧視。他解釋,部分特教學童有機會入讀主流學校,其選擇可能比主流學童更多,因此難以證明歧視的存在。羅范椒芬補充,18歲只是當局的計算準則,實際上並無硬性的離校年齡規定,特殊學校可以利用5%的留班率,處理程度未達要求的學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