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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6月6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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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6-06] 為學生跨出校本管理新一步

■鄭文耀 教育統籌局副秘書長

 教育統籌局(教統局)推動校本管理,目的是要下放權力,讓校方有更寬廣的空間,因應本身的需要,發展富有校本特色的優質教育。但下放權力的先決條件,是學校必須先建立健全的監管制度及制衡機制。為此,我們正積極協助及支援學校設立法團校董會,以加強學校的透明度與問責性,並增加家長、教師、舊生和社會人士對校政的參與,共同制定及落實對學生最有利的政策,決定資源運用的優先次序。

完善機制 提高透明度與問責性

 2001年美國企業Enron的會計醜聞,引起廣泛關注。事件牽涉董事會監管不足、監察機制失效和董事誠信等問題。從這事件中,我們可以知道,缺乏有效的企業管治制度和監管機制,足以影響企業的存亡。為避免重蹈覆轍,我們在下放財政自主權的同時,必須確保學校有足夠條件,承擔更大權責。審計署過去亦曾經披露過一些學校在資源運用上不妥善的地方,都是由於校方缺乏良好的管治架構和缺乏透明度。

 校本管理的精神是推行多方共同參與、透明和問責。法團校董會的組成包括學校的所有主要持份者,他們直接參與學校的決策,並就學生的學習成果向辦學團體、家長、教統局及公眾負責,學校的透明度和問責性因此有所提高。我們相信,在這個階段,給予設立法團校董會的學校更大程度的財政自主權和靈活性,是最適合的時機,也是一個負責任的安排。

協助成立法團校董會 讓學校靈活運用撥款

 我們計劃由二○○五/○六學年開始,連續四年每年向每所籌備設立法團校董會的學校發放現金津貼三十五萬元,主要是用於僱用專業的法律及會計服務、聘請合適人員、舉辦校本訓練課程,以及支付所需的費用等。某些所謂「利誘」的言論,實在是毫無根據的猜測。這些津貼屬實報實銷,並非供學校隨意運用的「自由錢」。

 法團校董會有法定依據和透明問責的運作,須按照《教育條例》僱用執業會計師負責審計其帳目,更會制定適當的制衡措施和內部監控機制。有了這些保障,相信市民大眾都會對設立法團校董會的學校更有信心,同意讓它們靈活運用撥款。

 我們計劃擴大營辦開支整筆津貼的使用範圍,並取消把分開特殊範疇和一般範疇的做法;推出整合代課教師津貼,以取代現有的代課教師津貼,這些安排都可提高學校運用撥款的靈活性。

 擴大的營辦津貼和整合代課教師津貼,將會在法團校董會成立後的下一學年開始發放。就開設30班的全日制資助小學而言,可獲得的「擴大的營辦津貼」約為300萬元;至於開設30班的資助中學,津貼總額更達500萬元。

願景

 我們相信,學校最了解本身的需要與路向;當學校成立法團校董會,參與管治,定能為學校制訂出更適切的長遠發展目標。為設立法團校董會的學校提供靈活運用撥款和支援,目的是貫徹校本管理精神,讓他們自行決定資源的運用。我們期望所有公營學校,在校本管治架構下,享有上述各項措施,從而建立管理學校新文化,為我們下一代謀求福祉。(文匯論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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