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06-10] 「民主派」為何不民主?
■謝緯武 香港政治經濟文化學會會長
在補選特首開始以來,「民主派」竟然對民主葉公好龍,背棄民主,不遵守民主規則。
一是阻撓民主選舉法制化,抨擊民主選舉制度。民主是一種理想,又是一種制度。若不將民主理想制度化、法制化,民主便是空的,便是烏托邦。君不見「民主派」阻撓《行政長官選舉(修訂)(行政長官的任期)修訂條例草案》通過,終告失敗,草案於五月廿五日在立法會大比數通過。倘不獲通過,還談得上民主補選特首?
二是反對法律規定的民主程序,與維護民主選舉的法治對著幹。《基本法》附件一及行政長官選舉條例所確定的行政長官選舉制度,是香港法治的一部分。其所訂下的民主程序,是不可違背的。作為選舉的第一步是提名,法律規定由不少於一百名選舉委員推選出一名特首候選人(每名委員只可提出一人)。
這一民主程序現時遭到歪曲、抨擊。由於參選人曾蔭權名望高企,獲逾八成市民支持,其餘參選人很可能湊不夠一百名提名,於是在反「四無」選舉、反「自動當選」、反「歷史重演」的似是而非的反民主口號下,以「一票二用」的違反民意、違反誠信的所謂「選舉策略」,企圖人為地製造「有對手」的「一對一」決戰局面。
提名期就是初選期。為什麼要選委違背民意,將提名權按「民主派」意願安排?這是強姦民意,完全背離了民主精神,反映「民主派」誠信破產。
三、否定多數決定的民主原則,暴露了反民主的政治野心。民主,在極小範圍及極少情況下才可能是全民一致的,其一般情況下是以多數決定體現民主的。所以多數決定是民主的原則。
所謂反對「自動當選」,就是反對八百名選委中逾七百名選委提名一人而獲多數通過。反「自動當選」是道道地地的反民主貨色,是某些打著「民主派」幌子的政治野心家野心不遂的反彈。
四是反對民主競選,不容參選人全情投入,全力推進其選舉工程,而要選委及市民去扶植那個扶不起的「民主阿斗」。曾蔭權雖首次參選,卻能領會民主選舉的精髓,提出「盡全力爭取八百位選委的支持,八百位選委的提名」、「一票不能少」的競選口號與要求,表現了相信選委、相信市民會作正確選擇的民主精神。但「民主派」卻攻擊為「封殺」、「威迫利誘提名」,半點民主精神也沒有。
不遵守民主規則,有資格自稱「民主派」嗎?(文匯論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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