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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6月18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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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6-18] 法官馮驊判詞要點

 ■陳佐堅主動向劉炳章披露他在南京的工作快將完成後,劉炳章才表示可以利用他在內地的網絡協助陳佐堅,這與勸陳佐堅不參選沒有直接的必然關係。

 ■連陳佐堅本人都不認為劉炳章利誘他,法庭更難判斷劉炳章是否賄賂陳佐堅。

 ■廉署提交的證據不能證明劉炳章曾向陳佐堅提供實質利益。

 ■劉炳章的犯罪傾向低,加上辯方提出多項疑點,基於疑點利益歸於被告,判劉炳章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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