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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6月19日 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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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6-19] 冬陽天地:菲傭患病與私隱

梁冬陽

 做醫生有時在法、理、情之中怎樣取得平衡頗為難,以下是幾個真實的例子。

 有一位家庭傭工,覺得自己的下身流出黃色的液體,告訴她的女僱主,女僱主陪她去看醫生,化驗證實她患有淋病,並給予治療。女僱主要求見醫生,問醫生她患的是什麼病,會不會傳染給別人?因僱主夫婦都要上班,家中有個年老的奶奶、一位弱智的姑仔,一個在吃奶的嬰兒,平時靠這位傭人照顧他一家人的生活起居,晚上傭人和嬰兒睡一張床,和她的弱智姑仔及奶奶共用浴缸和廁所。而傭人告訴僱主她的丈夫已去世幾年了。

 作為醫生,不能將病人的私隱告訴第三者,但這家人的實際情況又真是值得同情,作為這位傭人,她怕失去工作而有心隱瞞,我們也沒辦法,只有叫僱主自己問傭員,因我們解釋得非常清楚給她聽,她明白自己的情況。

 另一位僱主發現她的家傭坐過的地方有異味,開始時以為她出汗多而發出的體味,但越來越厲害,於是在她本人來看醫生時叫家傭順便請醫生看看。原來傭人四十歲不到卻患有後期的子宮頸癌,身上流出惡臭的液體。問她流了多長時間,她說已有一、兩年了,同樣地她不想看醫生是覺得沒什麼大問題,更怕僱主知道而辭退她。我們問她想不想告訴僱主,因為她將要接受治療,需要住院,需要休息,需要僱主的配合,但病人拒絕。而僱主卻苦苦哀求我們。使我們在兩難之間。

 基於醫生守則和私隱法律,我們在未得病人同意一定不能講病情給僱主聽。但同時她們雙方都頗可憐。

 病人說:她一講一定會失去工作,一旦回家鄉,她沒有收入,家裡人不會出錢讓她醫治,即使她在香港掙了這許多年的錢養家,但回到她的國家只有在家等死。她沒有結婚,男友用她掙回來的錢結婚另娶,她卻得了這個病,甚可悲。

 而僱主說:醫生,到底她得什麼病,我都要得個知啊。她要不要醫,怎樣醫,我要有預算,家裡如果沒有她做家務,我們上班、上學沒時間做,經濟狀況不允許另請多一個人,也沒有多些的地方,可以讓其他人住。

 是啊,這些都是實際問題。香港的居住環境確實不一定可以住下兩位傭工,而且這僱主的實際問題也頗為難,幾個月的治療療程,你不講他又怎樣讓你放假呢?家務誰來做呢?

 所以我們只能告訴病人,講多少,怎樣講;是他自己的權利,但治療的過程,時間頗長,常常要進出醫院,需要住院費,保險報銷等等。要怎樣和僱主商量,讓他們自己去考慮。而僱主方面,我們也希望他明白醫生的守則,請他自己去問僱員,商量出一個雙方都可以接受的方法去解決。

 各位讀者,如果你是醫生,你會怎樣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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