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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6月21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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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6-21] 林瑞麟:離任特首規管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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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訊】(記者 明言)對於「行政長官的報酬及離職後安排」獨立委員會報告書中提出的前特首就職監管機制,有所謂民主派立法會議員質疑等同「無牙老虎」。政制事務局局長林瑞麟(見圖)回應時則強調,倘特首違反有關規定,政府可提出起訴。

 民主黨的張文光及前線劉慧卿昨日在政制事務委員會上指稱,報告書建議前任行政官在離任1年後,欲加入商業機構,只須事先徵詢一個委員會的意見便可,但當委員會拒絕其「申請」,卻沒有機制可阻止他繼續一意孤行,故委員會是「無能為力」,欠缺約束力。張文光更建議,當局給予諮詢委員會一個否決權,防止前任特首不受約束地參與商業活動。

 林瑞麟則表示,特首上任前必須簽署承諾書,當局會對其離任後參與的商業活動,特別是涉及土地、牌照及專營權等作出嚴格的規管,倘對方違反所簽定的承諾,將會面對法律制裁,並同時受到輿論及公眾強烈批評,在有需要時,政府亦可以向法庭申請,禁止前行政長官披露敏感和保密的資料。

 他重申,行政長官一職是特區政府最高的職位,當局對離任特首的規管要求,比一般退休的政務官員更為嚴格。現時所定下的3年規管期,較具彈性,而且是切實可行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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