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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6月23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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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6-23] 翠袖乾坤:死因不明應聆訊

翁靜晶

 模特兒彭楚盈的骸骨,在陳方安生胞兄方曼生的單位內被發現,而且已經死去數年。當年,案件被警方以「最高機密」方式處理,後不了了之,成為懸案。疑點重重的陳屍佈局,死亡證上竟寫上了「死因不明」,令人咋舌!

 近日,死者家屬向傳媒鳴冤,提出多項控訴,其中一項,正是當年為什麼沒有為死者召開「死因庭」,找出真正的斃命原因。

 「死因庭」,根據《死因裁判官條例》而開立。死因裁判官,主要職責是確定死因及肇事情況,包括意外死亡,或有可疑的死亡事件。當中,卻不負責刑事判決或民事責任,只針對死亡的原因。

 至於「死因聆訊」,並不是絕對必需的。一般來說,一具沒有醫生能夠證明死因的屍體,要由病理學家作初步檢查;再未能確認,就要解剖。死因裁判官會視乎解剖結果,再決定有否需要調查。能確認死因,且不涉犯罪嫌疑,就可以通知家人領回屍體,由生死註冊處發死亡證。

 倘發現有不自然或不明不白的死亡,如屍體上插著刀子、有子彈孔等,就會進行「死因聆訊」。在《死因裁判官條例》第十四條中指,如有人突然死亡、因意外或暴力而死亡、在可疑情況下死亡,又或任何人的屍體被發現,都應為此進行研訊。另外,有人在官方機構(監獄、警署、羈留中心等)看管下死亡,裁判官亦必須進行研訊。死因聆訊中有陪審團,由五人組成。

 以彭楚盈的案件來說,驗屍報告稱,屍體頭髮有毒素,再加上頭顱甩脫,掉在垃圾桶,種種跡象均顯示有不自然死亡之可能,確是應該開庭聆訊。

 未能確定死因,卻又不進行死因聆訊,是罕有的,並不符合程序。各部門對此案的束手噤聲,不禁令人懷疑「有人」因礙於「香港良心」的身份,令事情有「異於一般」的處理。

 向來最愛高喊「法治」的大狀們,到了大是大非的時候,都跑哪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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