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06-29] 政府回應論壇版湯家驊專欄文章
文匯報編輯先生:
貴報於6月27日A26版刊登湯家驊議員一篇題為《取消遺產稅草案突顯政府管治思維》的文章,政府認為有需要就2005年收入(取消遺產稅)條例草案某些事項作出澄清。
為對死者家屬或遺屬提供協助,政府在擬備草案時已建議將稅務局局長在《遺產稅條例》一些現時保障稅收的權力,移交民政事務局局長接管,例如
(a)授權代表檢視死者存放在銀行保管箱內的物品;以及(b)授權從遺產發放款項,以支付死者的殮葬費用或應付死者遺屬的生活開支。
政府曾就條例草案的內容徵詢律師會和銀行公會的意見。
部分議員在法案委員會的討論中表示,希望政府在取消遺產稅後即使在沒有保護稅收的需要下,仍然派政府人員往監察保管箱的開箱過程。政府原先的構思是,這項服務應可由銀行或私人律師方面提供。在聽取議員的意見後,我們接納了議員的提議。
在擬備草案前,政府已參考其他國家申請遺產承辦和處理死者的銀行保管箱的程序,特別是已取消遺產稅的國家的做法。就須否保留財產清單一事,其他地方的做法各異;在香港而言,政府原先認為取消遺產稅後,無必要繼續要求遺產承辦人向法庭提交遺產清單。部分議員則認為保留清單有好處,政府亦已接納了這項意見。
政府希望立法會於7月6日就草案進行表決,盡快落實取消遺產稅的建議,主要是希望給予投資者一個清晰的訊息,惠及香港作為資產管理中心的進一步發展。在法案委員會的討論中,部分議員表示希望取消遺產稅後適用的遺產承辦程序押後一段時間才正式實施,讓政府有足夠時間宣傳新的措施,以便市民更明白因取消遺產稅而改動的遺產承辦程序;政府亦已接納議員的意見。
政府歡迎議員對2005年收入(取消遺產稅)條例草案的各項建議作出討論和提供意見;政府亦會盡量解釋我們的政策和考慮議員提出的建議。當中可能需要一些委員會審議階段修正,是可以理解的。
截至六月十六曰,法案委員會在經過八次會議後,就取消遺產稅和日後的遺產承繼程序的政策和技術問題上,已和政府取得共識。我們的理解是:部分議員希望有多一些時間完善有關的條文的草擬;另外一些議員則認為既然就政策問題上已取得共識,而餘下的只是條文草擬的技術事宜以及仍有一些時間商討這些事項,應把草案於本立法年度恢復二讀。法案委員會在六月十六日的會議上,議員投票的決定,是支持草案七月六日恢復二讀辯論。
政府十分尊重議員的意見,亦已因應六月十七日內會的決定,延至十月才恢復取消遺產稅草案的二讀辯論。 (文匯論壇)
郭立誠 署理財經事務及庫務局 常任秘書長(庫務)
二○○五年六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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