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07-08] 當記者面對狡猾的律師和政客
■張圭陽 資深傳媒人
美國這個標榜新聞自由、言論自由的國家,憲法雖然對出版言論自由有所保障,憲法卻沒有保障記者有保護消息來源的權利,記者也不可能要求在職務上有凌駕法律的地位。
《紐約時報》記者朱迪.米勒(Judith Miller)因為拒絕向法庭供出一則新聞的消息來源,被美國華盛頓聯邦法庭以蔑視法庭罪判即時入獄十八個月。過去數天,為記者辯護的律師們收到數十宗查詢,都是迫記者出庭供出消息的法庭傳票。
美國一個保障記者自由的民間組織「支援報業自由記者委員會」(Reporters Committee for Freedom of the Press)的統計,1960年至1968年,全美國有十宗傳票,要求記者出庭作供,1969年至1970年,一下子暴增至150宗,1970年至1976年增加到500宗。至此,「支援報業自由記者委員會」放棄了再作統計,認為向記者發出傳票,已經是律師的一種業務策略。
控辯雙方律師向記者發出傳票,把記者捲入法律程序,往往有幾個原因:一、節外生枝,拖延開庭的時間。一般法庭,極不願意傳召記者上庭,以免受到指責。如果有一方提出要求,控辯雙方大多花一段時間來討論,是否有這個必要。二、減低律師的調查成本。記者早已就某一件事做了許多調查研究,律師借助法庭,要記者全盤供出,可以在記者的資料之上,再作調研,省回不少的時間和成本。三、作為日後上訴的依據。辯方律師多考慮邀請報道過案件的記者上庭,如果記者拒絕出庭,而辯方敗訴,辯方律師可以以得不到公平審訴為理由,要求上訴,而有關的記者最終亦必會被捲入訴訟。
記者朱迪.米勒根據政府官員的內幕消息,公開披露一位美國前駐外大使威爾遜的夫人是中央情報局的特務。威爾遜大使曾經在《紐約時報》的讀者來信版中具名批評美國總統布什,說他誇大了伊拉克的武器力量,誤導國民。一般相信,有美國的官員為了向威爾遜大使報復,向報界披露他的夫人就是中情局特務。威爾遜大使向報界公開表達對現政權的不滿,也和他不獲續任有關。政壇上的不滿、報復、反報復……,統統借助傳媒來公開進行。老實的記者遇上了狡猾的律師和政客,自然成了祭品。
記者怎樣可以不成為祭品?美國這個標榜新聞自由、言論自由的國家,憲法雖然對出版言論自由有所保障,憲法卻沒有保障記者有保護消息來源的權利,記者也不可能要求在職務上有凌駕法律的地位。在司法機構不予通融體諒、在新聞的死線壓力下一時不察為政客所利用,記者可以做到的,一是向消息來源說明只提供有限度的保密,即在法庭壓力之下或面臨即將入獄的可能,就不能保密,情況一如《時代雜誌》的記者,在取得消息來源的同意下,向法庭披露了有關消息,免了個人的牢獄之災;一是在傳媒機構大力支持下,為了信念而選擇坐牢。要捍衛人民有知情權,即使在美國,也是要付出代價的。(聯絡作者:kwaiyeung@gmail.com) (本欄每周五刊出)(文匯論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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