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07-08] 嚴懲衝燈市民支持
■陳鑑林 民建聯立法會議員
日前立法會通過提高對衝紅燈司機的罰則。會議期間在立法會門外一早就有大批職業司機示威抗議,手舉牌上還寫上嚇人的幾個大字「劊子手劉江華」。本來請願表達不滿,無甚不可,也是香港司空見慣平常事,市民有表達的自由,但顛倒是非卻是不能令人接受。
近來衝紅燈釀成嚴重傷亡的交通事故屢有發生,2003年衝紅燈個案22,590宗,去年增加至39,376宗,增幅驚人,罪魁禍首是司機高速行車,罔顧其他道路使用者的安全衝紅燈所致。這些事故不是「意外」造成,而是「故意」造成!不故意衝燈意外是不會發生的。加強刑罰主要是打擊「故意」衝紅燈,防止意外發生,有何不可呢!為何要把支持加重罰則的人打成是「劊子手」?現時平均每日有兩個人因衝紅燈傷亡,試想想在交通事故中死者的家人怎樣彌補喪失至親之痛呢?肇事者又有否想過高速衝燈會危害其他道路使用者的生命安全?
職業司機對增加罰則有憂慮,是可以理解的,不過,今次立法會通過增加扣分和罰款,實際上只是稍為加強一點阻嚇力而已,根本談不上扼殺肇事司機生計。扣5分罰600元,只是增扣2分和多罰150元,算是小懲小戒,對「故意」犯險者以儆效尤!
當然本港的監管道路安全的設施確實不足,安裝在道路旁的攝影機數量不多,甚至經常用「裝假狗」的方法來阻嚇司機,但這絕不能用作反對加強罰則的理由。我認為我們應該敦促政府增撥資源,加裝監察設施,使檢控違規工作更加公平公正和更具公信力。職業司機亦不應把針對違例司機的罰則說成「任人魚肉」,因為罰則針對的是所有違規司機。
示威的司機代表聲稱會組織更激烈的抗爭行動,甚至不排除堵塞主要幹線。我認為大家應理性看待今次事件,不可因此而妨礙市民的日常生活。美國前總統柯立芝曾說:「任何人無論何時何地都沒有權危害公眾的安全。(There is no right to strike against the public safety by anybody,anywhere,anytime),否則會予人錯覺以為職業司機都是支持衝紅燈的。
近期一句宣傳口號說得好「路上零意外,香港人人愛」,願所有道路使用者都能共勉!(文匯論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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