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07-08] 糾正衝紅燈陋習利人利己
■李 直
立法會通過加重衝紅燈的罰則條例。該條例獲得立法會大多數議員支持,顯示本港主流民意認同衝紅燈是嚴重危害市民生命安全的駕駛行為,應該予以嚴懲。通過該項條例更是一個提高駕駛者安全駕駛意識,培養自覺遵守交通規則的契機,可糾正某些駕駛者的劣習,保障所有道路使用者的人身安全,令香港有一個文明安全的交通環境。各界應該理性地接受該項條例,切勿因小團體利益而忽略全社會共同利益,採取過激的抗議行動。
香港生活節奏高速緊張,某些駕駛者為求爭分奪秒而罔顧交通規則的限制,屢衝紅燈,多次造成人命傷亡。去年平均每天就有一百多宗衝燈違例個案,令六百多人無辜傷亡,造成意外的宗數是超速的四倍,衝紅燈確令馬路變虎口,無情吞噬人命!政府為制止阻嚇衝燈,減少人命傷亡,經過諮詢各方意見,把衝燈由扣8分降為5分,兼且罰600元,可說是從善如流,合情合理。除了加重罰則立法,加強執法規管違例衝燈,安全駕駛宣傳教育更不可少。有調查顯示,相當部分的職業司機每日周而復始地在馬路上來回循環駕駛,為趕時間爭生意,已養成衝紅燈陋習。政府有責任與業界共同加強對司機樹立正確合法的駕駛文化,預防交通事故的產生,對途人、司機本身、乃至整個社會都百利而無一害。而並非個別運輸團體所說加重罰則是損害業界利益,要政府完善交通指示措施如懸掛式交通燈等才實施新罰則,這根本是本末倒置!只要自覺遵守交通規則,行得正企得正,又何懼惹禍上身呢?一味藉口生計而不顧市民安危,社會公義,恐難獲大眾支持和同情,反顯自私冷血。(文匯論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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