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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7月20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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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7-20] 翠袖乾坤:名人私隱

查小欣

 夏日炎炎,海灘泳池因而星光熠熠,男藝人泳褲一度,女藝人三點式泳衣曬太陽兼晒身材,狗仔隊亦努力出勤,上星期的周刊封面及報章都是男女藝人肉光四射的側拍照,其中更有女藝人春光乍洩,露上露下,大眾的反應雖未盛讚狗仔隊神通廣大,但並無責備之意,只嘆句:女藝人作為公眾人物太不小心了。可見大眾正在不知不覺間認同知名人士的私隱的界線是很低的。

 究竟作為一個名人,有幾多私隱?

 一位律師朋友,解答了一些我對私隱的疑問。

 溝通私隱。如盜錄別人的電話談話、SMS內容、傳真及電郵,這私隱是受法律保障的,前陣子廉署將盜錄的電話談話作為呈堂證供,結果不為法庭接納。

 行為私隱。在公眾地方所做的任何事情,都是沒有私隱的,譬如在公眾地方擁吻、露體、挖鼻屎等等,都不受保障。

 地域私隱。私隱權最受保護,就是在自己家裡,任何人未經屋主同意擅闖別人的住所,屬於違法,又或在屋外用長鏡拍攝屋內情況,亦不應該。幾年前,有周刊記者擅闖周潤發預備出售的屋裡拍下內裡間格,照片刊登出來後,周潤發訴之於法律,結果周刊被罰款。

 個人資料私隱。包括個人的年齡、高度、三圍尺碼,原來是最受私隱條例保護的。

 在民眾自律性低的社會,林林總總的法例便應運而生。

 可惜法例有管制淫褻性及不雅刊物,卻無監管低品味和引起不安刊物的法例,致令走過報攤時,在毫無心理準備及選擇下,接觸到品味低俗及令人不安的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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