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07-20] 廉政成敗繫於人才
■黃 遠 自由撰稿人
連串不利廉政的消息傳出,一方面是近期有數宗公眾關注的貪污案件,廉署因為技術上失誤,結果無法繼續司法程序,令被告獲釋;另一方面,廉署執行處長陳德成辭職,以及傳媒向廉署一些人員追訪,顯示廉署因削資、私人機構挖角、工作壓力等原因,令廉署出現人才流失。此一情況如果任其持續下去,將無異是貪污受賄的風險成本降低,給意圖透過不法手段以獲利的人,帶來引誘的訊息。
香港廉政的成果,得來不易,當年香港社會貪污成風,行賄受賄都是常態,以致罪惡遭包庇,公義不彰,不公不正之事充斥社會,尤其是警隊的貪風,更使罪惡不受控制,直到麥理浩爵士擔任港英政府的總督時,才決心扭轉歪風,成立廉政公署。而成立之初,打擊的力度造成警隊反撲,結果大批警務人員衝擊廉署,成為轟動一時的大新聞,大概不少讀者對此還記憶猶新,結果,在麥理浩軟硬兼施的策略下,事情最終獲得解決,警隊紀律重新整頓,社會漸漸建立起廉潔之風,廉政得以有效推行,直到今天。
廉署需要有優秀的法律專家
廉署應就多宗案件的技術失誤,進行檢討,不但視作個別事件檢討,也要全面地檢討。從法律觀點而言,廉署在檢控程序中,忽略了一些法律的基本要求,犯規越矩,被辯方律師有機可乘,以致法庭不得不選擇釋放被告,顯然,廉署需要有優秀的法律專家,憑著豐富的法律知識與經驗,鉅細無遺地監察每宗案件的整個調查和訴訟程序,避免發生差錯,避免在掌握到充分的證據時,依然因技術錯誤敗北。
普通法的精神之一,在於寧縱毋枉,所以司法機構要把疑點利益歸被告,廉署要作出檢控,務要無懈可擊,所有點與線都得顧及,但辯方要終止聆訊,或是洗脫罪名,只需要找出一個有力的疑點就可。所以,廉署要成功給被告入罪,遠比辯方律師幫助被告脫罪複雜得多,故除了需要有優秀的法律專家監察外,在調查、拘捕、檢控等具體執行上,亦非要優秀的工作人員發揮所長不可。
檢討廉署的聘用條件
廉署如今對付的,已經不是數十年前那些向病人苛索茶錢的醫院阿嬸,檢控教育水平低的被告容易,但目前很多廉署檢控的對象,都是教育水平高的一群,在社會上獨當一面,甚至是社會精英。道高一尺,魔高一丈,智慧型的犯罪者眾多,要戰勝他們,需要智慧更高的組織負責,因此,廉署應有屬於精英中的精英人物坐鎮,如果廉署目前的聘用條件,因比不上私人機構導致人才流失,與及招攬不到精英加入,那麼,政府有需要好好檢討廉署的聘用條件,留住精英,招攬精英,教社會上所有蠢蠢欲動的小老虎大老虎,皆望而生畏。
特首曾蔭權剛剛說過:「廉署是香港繁榮的基石。」世界上從沒有一個貪污成風的地區,可以有全民共享的繁榮,不公義不公平引起的貧富懸殊,使真正的社會和諧難以實現,所以,廉政工作在香港極其重要,正因如此,廉政專員依法授權直接向特首負責,如果廉署真的在制度上和資源上出現甚麼問題,導致人才流失,廉政專員有責任坦白提出,而特首亦有責任給予全力支援,並運用權力與威望,要求各政府部門支持,並爭取立法會支持、政黨支持,以至整個社會支持。(文匯論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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