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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7月23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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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7-23] 是否雙重標準應向公眾交代

■王紹爾

 目前,到底是廉署提供證據不足,還是律政司刑事檢控科在廉署已提供充足證據的情況下,仍然作出不對涂謹申提出檢控的決定,公眾如同蒙在鼓中。執法機關要澄清是否持有雙重標準,就應向公眾作出交代。

 涂謹申去年立法會選舉前,被揭露先後獨自及與黨友共同租用他持有股份的匯標有限公司名下荔枝角道物業作地區辦事處,並每月申領公帑高達13800元繳交租金。而該物業其後被揭發明顯高於市值,有以權謀私、利益輸送之嫌。

草草了事 令人質疑

 其實,去年在匯標事件被揭露後,本人就於去年8月27日盡市民的責任,親自前往廉署舉報,其後本人亦在去年12月15日致函廉署催促進度,可惜都不得要領。直到今年4月本人才收到廉署一個電話通知,表示不會對涂謹申作出起訴。我當時立即要求一份書面回覆,但至今未收到。事件長達8個月,最後如此草草了事,令人質疑廉署在處理涉及公職人員的案件時是否持有雙重標準。

 廉署對待市民舉報,有一個稱為「零度容忍」的原則,無論是大貪還是小貪,100元、10元,甚至1元都要處理。廉署在處理涂謹申匯標事件時,予人輕描淡寫的感覺,但回顧廉署過往處理類似案件,如程介南「以權謀私」案、梁錦松「買車事件」,以至近期劉炳章「誘使他人退選」案,廉署「招數」卻層出不窮,既借傳媒施壓,又高調四出索料,甚至設局偷拍及竊聽蒐證,務求令涉案者繩之於法。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則何在

 廉署在程介南事件上,只是根據傳媒報道便主動跟進和積極調查,作出控罪絕不含糊。廉署控告程介南五條罪,指他收受一間公司6萬元費用,意圖影響行政長官委任康體發展局成員的人選,其他控罪包括行為不當、盜竊及偽造帳目等。涂謹申以立法會議員身份,利用匯標公司騙取公帑13萬5000多元,比起程介南收受一間公司6萬元費用,數額更大。同為立法會議員,程介南收受6萬元要鋃鐺入獄,涂謹申貪污公帑13萬5000多元卻可以逍遙法外,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則何在?

 而且,匯標事件調查報告中匯標的會計帳目顯示,由2001年1月至7月,匯標公司只收取了111,200元的租金,證明有人連續3個月欠租,每月6800元,3個月共欠租20,400元,直到2004年9月23日,有人才忽然填補了那遲來的3個月租金,進一步印證事件中可能有人涉嫌偽造帳目,或行使假文件,以向立法會申請實報實銷辦公地方開支,這大有可能觸犯刑事條例,一旦定罪,最高刑罰可監禁10年。涂聲稱將匯標股份轉給民主黨,但信託聲明書沒有註明日期,該黨原秘書長羅致光更表示,在97年至04年間,該黨的時任主席、副主席、秘書長、司庫均不知信託書存在,亦不知道該黨擁有匯標及旗下物業,這是否屬偽造文件?

 在梁錦松「買車事件」個案中,儘管梁錦松當時穩坐財政司司長一職,廉署同樣不懼其高官身份,調查期間亦曾高調走遍全港車行,以搜索梁錦松曾否有透過親友買車的記錄,並到其辦公室取走涉案文件。立法會議員劉炳章於去年立會選舉前夕,涉利誘同屬建築、測量及都市規劃界的準候選人陳佐堅退出,陳佐堅向廉署舉報後,署方隨即以偷拍及竊聽手法蒐證,安排陳佐堅偷錄他與劉炳章三次通話及會面內容,最後以選舉作出舞弊行為罪起訴劉炳章。 但是,對表面證據已經成立的涂謹申事件,廉署卻異乎尋常顯得「懶洋洋」,並表示不會對涂謹申作出起訴,這令人百思不得其解。

澄清事實有必要

 不僅廉署令人百思不得其解,律政司刑事檢控專員江樂士先生的做法亦令人迷惑。江樂士專員於本月21日回函市民陳雲生,函件說:「對於你在沒有任何證據下,指稱我與民主黨有某些聯繫,於此我斷然否認。」1999年5月14日,美國轟炸我國駐南斯拉夫大使館後,傳媒批評李柱銘維護美國立場,李柱銘私下向刑事檢控專員江樂士投訴,江樂士即將案件轉交警方處理,指有關文章涉及「刑事煽動罪行」。傳媒多次指出:「眾所周知,民主黨前主席李柱銘與律政司刑事檢控專員江樂士的關係一直曖昧。」「律政司刑事檢控專員江樂士與民主黨前主席李柱銘交情甚深,難免令人懷疑廉署不跟進案件是另有別情。」江樂士專員斷然否認他與民主黨有某些聯繫,這不論是欲蓋彌彰或是澄清事實,都有必要。

指嚇市民製造「寒蟬效應」

 但是,江樂士專員的函件又說:「你(陳雲生)指稱我們不對涂提出檢控的決定,可能是受了不當的考慮因素所影響,這個說法形同誹謗。」函件又說:「即使社會上出現一些沒有根據的評論,又或有人提出個人批評,我們也不會退縮。」基本法第63條明確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律政司主管刑事檢察工作,不受任何干涉。江樂士作為刑事檢控專員,在律政司中領導刑事檢控科,向律政司司長梁愛詩女士負責。但是,市民陳雲生只是提出刑事檢控專員不對涂提出檢控的決定,是否可能是受了不當的考慮因素所影響,絕非干涉刑事檢察工作。江樂士專員對市民的疑問,有責任提出理由加以澄清。例如對為何不檢控胡仙女士,律政司司長梁愛詩就曾向立法會和公眾作出交代,而沒有反過來指嚇市民提出疑問是「形同誹謗」。江樂士專員如此製造「寒蟬效應」,還有人敢向律政司的工作提出意見和疑問嗎?

應說明有關評論為何「沒有根據」

 江樂士專員又指「社會上出現一些沒有根據的評論」,但是,連民主黨委任的匯標事件獨立調查小組召集人馬紹援,都指出涂謹申案疑點重重:一,據調查小組迄今所掌握的資料,有關物業權益從來都只屬於涂謹申及吳永輝。二,那兩份說明有關物業屬於民主黨的所謂信托書,連民主黨自己的大律師都認為沒有法律效力。曾任職廉政公署的律師林炳昌亦表示,根據匯標事件報告所披露的資料,他相信涂謹申在涉嫌欺詐銀行及騙取公帑兩大問題中,已有可能觸犯可追溯性的刑事行為。匯標事件3人調查小組召集人馬紹援及李志喜日前高調發表聲明,批評民主黨於上周六公布的調查報告撮要「不能接受」,迫使民主黨匆匆於18日半夜將報告全文上載於該黨的網頁。而傳媒亦據此廣泛質疑,民主黨早前公布的撮要隱瞞了小組多個重要的批評,而這些疑點正是涂謹申是否早已計劃濫用或騙取公帑,以至民主黨是否一直知情的關鍵。江樂士專員指「社會上出現一些沒有根據的評論」,應該說明這些評論為何「沒有根據」。

 本人認為,執法機關包括廉署和律政司刑事檢控科,均應對匯標案進行深入調查,維護香港法治,確保香港是個廉潔社會。由於刑事罪行大部分都由警方負責調查,但有部分則由廉政公署負責調查,而江樂士專員則代表律政司司長領導香港特區刑事檢控工作,所以目前到底是廉署提供證據不足,還是律政司刑事檢控專員在廉署已提供充足證據的情況下,仍然作出不對涂提出檢控的決定,公眾如同蒙在鼓中。執法機關要澄清是否持有雙重標準,應向公眾作出交代。 (文匯論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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