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08-06] 各黨派議員:臨時可行 長遠立法 放大圖片
執法人員日後使用此類竊聽設備或要經過授權。
【本報訊】(記者 葉詠儀 陳朗昇)對於行政長官曾蔭權親簽行政命令,立法會議員多表理解,但認為應盡快立法。
民建聯副主席、立法會議員譚耀宗表示,由於法院近期多次對執法機關採取秘密監視行動作出質疑,而進行相關立法需要一段較長時間,即使立法程序迅速完成,亦可能已是明年的事情,但先以行政指令的方式,規管秘密監視行動,下一步再進行立法,亦是合理安排。自由黨主席田北俊認為,長遠亦應進行立法。但鑑於立法內容較具爭議性,相信審議程序需時,可能超過半年時間以上,所以在現時的真空期內,支持行政長官以行政命令方式,暫時解決問題,這只是權宜之計。
45關注組表反對
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主席涂謹申認為,有關命令只屬內部指引,但解決不到根本的法理基礎問題,即執法機構秘密竊聽侵犯私隱的問題,仍會受法律挑戰,既不治標也不治本。 民主黨副主席何俊仁認為,「命令」作為臨時措施可以接受,同意要長遠解決問題,必需立法規定有關行為,由獨立法庭按程序處理。
45條關注組表示,當局的決定令人感到震驚,違反了基本法內賦予市民的人權,更要求特首立即撤回有關決定。關注組成員湯家驊指出,人權應該由法律保障,不能只依靠行政指令,擔心將會引發很多訴訟。梁家傑就稱,這是特首立法,若一切事情均用行政指令去解決,擔心極具爭議的基本法第23條,亦可以透過行政指令方式解決,令人毛骨悚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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