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08-06] 政府稱無意繞過立會
【本報訊】就45條關注組發表有關《執法(秘密監察程序)命令》的意見,保安局發言人回應表示:政府絕對無意繞過立法會;這項行政命令是合法合憲的,而命令所規定的秘密監察程序亦能符合《基本法》的有關要求。
發言人指出,當局打算將規管秘密監察的措施進行立法,並會盡快就這方面的建議充份諮詢立法會。然而,大眾必須理解,除了執法機構外,私營機構如傳媒及私家偵探亦有進行秘密監察活動。因此,制定及討論有關建議自然需時。
發言人強調,這項行政命令是立法前的初步安排。命令是行政長官根據《基本法》(第48(4)條)特別授予的權力而作出的,其目的是為現行規管秘密監察的制度,加強透明度及提供更清晰的法律基礎。
行政命令的本質是行政長官向部門頒布的行政指示。雖然行政命令並非法例,但其在《基本法》下的憲制地位已為法院所確認,而根據行政命令而頒布的程序,亦被確認為法律程序。我們要強調,基於其本質,行政命令不可能對任何人加諸刑事責任,亦不可能限制任何人行使受憲法保障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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