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08-07] 廉署被狠批 當庭放被告
區域法院暫委法官李慧思在今年7月6日審理供應商行賄房署總工程師、歌星陳奕迅父親陳裘大一案時,批評廉政公署蓄意偷錄被告向律師尋求法律意見時的對話,違反《基本法》,以及罔顧基本人權,下令案件永久終止聆訊,案中4名被告當庭釋放。
李慧思法官說,廉署於02年5月先拘捕承建商ABB(香港)有限公司一職員鄧合成,後來鄧合成作為廉署臥底,協助廉署蒐集證據。法官指廉署從臥底口中,得悉其上司余志偉將於同月16日相約兩名律師午膳,雖然廉署從臥底口中得知該約會是有兩名事務律師在場,但廉署仍要求臥底放棄該專業保密權利,身懷錄音機進行偷錄,換言之廉署是明知故犯,而在場的余志偉全不知情。
李慧思認為廉署是蓄意偷錄客戶律師間的專業保密權,違反《基本法》第35條保障港人有秘密諮詢法律意見的合法權益,以及第29條及30條,即香港居民的住宅或其他地方不受侵犯和有自由通訊的權利。
李慧思更批評廉署為求查案不擇手段,罔顧基本人權,打擊司法公義。案中4名男女被告分別為沈超、黃洪基、余志偉及王天心,他們被控串謀行賄190萬元作為換取機電合約和串謀造假帳等四罪。在案件被判永久終止聆訊後,4人獲當庭釋放。 ■本報資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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