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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8月9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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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8-09] 企業科技:BT浮出水面

文:韋琪

 是非題:BT (BitTorrent) 是否非法軟件?

 正確答案:不是。

 技術無罪。錯只錯在用戶透過BT輸送盜版軟件及檔案,荷里活電影公司一方面怪罪BT,另一方面卻謀求與BT合作發展,共創新契機。編寫BT程式的創辦人Bram Cohen亦表明立場,宣稱有意計劃把BT商業化,從此不須依賴每月數百美元的捐款及售賣T恤來維持生計。

 BT程式的技術突破其實是荷里活電影公司夢寐以求的。電影中人無時無刻都在標榜下一浪為「數碼影院」的年代,但怎樣傳送特大檔案正是傷透腦筋的問題,BT程式的精妙處在於把巨型檔案細分,一粒種子連結不同傳輸檔案,下載者同時上載,大大加快傳送時間,迅間能發佈天下。

 這就不只是輸送,實際上也是廣播。當巨型的視像檔案可以輕易地在互聯網絡間傳送,這其實已具廣播功能,美國有獨立製片人透過收費系統,把自主錄像在BT上發行,大大減低了傳統發行成本,這個成本當然包括了時間與金錢。如今,餘下的問題是,檔案監控的問題。

 這當然是大問題,稍一不慎,正式發布變成助長盜版,隨時前功盡廢,然而,荷里活片商有財力、有資源,要解決這些問題也是指日可待,何況,Bram Cohen早已表明態度,不贊同用戶在BT傳送非法檔案,理由是,在BT技術的傳送過程中,用戶是不可能穩藏IP的。如此,監控與否,事在人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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