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08-12] 中央明年收權覆核死刑 放大圖片
■宣判死刑現場。(資料圖片)本報北京新聞中心
【本報北京新聞中心記者鍾雪冰、實習記者羅洪嘯11日電】日前,本報從權威渠道獨家獲悉:高法將於明年正式收回並實施死刑覆核權,在目前刑事一庭、二庭的基礎上再增設兩大刑事庭,主責全國死刑案件的覆核、核准。
與此同時,死刑覆核權的收回亦掀起最高人民法院建院以來最大規模的人事擴編,中央批准新增數百名法官,目前從全國抽調的300餘名法官已先期到職,新增刑事三庭、四庭料設在目前北京最高法院所在地。
2005年3月10日高法院長蕭揚宣佈最高法院將收回死刑覆核權,被外界認為是中國司法改革的突破性舉措。
有專家指出,中國每年判決的死刑立即執行案件近萬起,約為世界其他所有國家死刑案件總和的5倍。若死刑覆核權收回,預計死刑案例將迅速減少30%。而中國死刑案件缺乏有效制約、「冤假錯案」沉渣泛起的根本原因在於,省級法院在人、財、物各方面受制於省級黨委、政府,致使司法獨立性難以確保。
目前,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有關負責人正在草擬最高法的實施意見。按照計劃,今年下半年將報請中央司法體制改革領導小組批覆。
而中央也已將《人民法院組織法(修訂案)》納入到全國人大常委會2005年立法計劃中。今年10月,此草案將首次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本報記者已從權威渠道獲悉,修訂案草案中決定取消授權規定,為收回死刑覆核權掃清法律障礙。
舉措體現人權
中國人權基金會副秘書長劉崴在接受本報專訪時指出,高法收回死刑覆核權顯示了政府對人的生命權尊重,表明了中國政府盡量減少死刑、慎用死刑的決心。目前中國雖不能取消死刑,但會用制度來保證死刑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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