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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8月12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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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8-12] 不可放任食肆中毒事件

 曾引致百人食物中毒的銅鑼灣時代廣場金象苑餐廳,不足4個月再爆發集體食物中毒事件。香港是聞名遐邇的美食天堂,卻屢屢發生食物中毒事件,連商業地標內的餐廳也頻頻出事,敲響了食物衛生安全的警鐘。我們認為,當局應從速檢討有關食物衛生的法例,完善監管機制,加強巡查及抽查食物樣本,對屢次出現集體食物中毒的食肆,應加重處罰乃至取消營業資格,以受阻嚇之效。

 本港近期發生多宗大規模食物中毒事故,衛生署今年首5個多月已接獲460宗食物中毒個案,較去年同期激增七成半,有明顯上升趨勢。特別是集體食物中毒事件屢次發生在旺角朗豪坊、銅鑼灣時代廣場等大型商場,不僅危害市民和遊客健康,而且影響本港「美食天堂」聲譽。事件顯示,當局的監管機制存在漏洞。金象苑餐廳在短期內連續爆發集體食物中毒事件,說明第一次出事後無論是當局和餐廳本身,都沒有吸取教訓。當局對出事餐廳的懲罰,往往是責令停業整頓一段時間,便草草了事,此後仍疏於巡查,以致餐廳依然故我,重蹈覆轍。當局對多番發生食物中毒案的餐廳食肆,絕不能放任縱容,應採嚴厲措施,避免再貽害市民。

 當局應盡快檢討和完善食肆衛生監管法例和機制,堵塞監管漏洞,引入食肆衛生評分制度,加強巡查檢控,對屢犯及情節嚴重者取消營業資格。業界亦應加強自律,提高衛生意識,確立全過程食物衛生監管程序和標準,注意食物處理各個環節的衛生,以保障顧客健康。此外,設置衛生督導計劃亦值得業界重新考慮,不能因增加成本而一概否定。若食物衛生無保障,食肆口碑盡喪,顧客卻步,生意自然一落千丈,因小失大得不償失。(文匯社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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