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08-12] 廉署的執法標準只有一套
■黃鴻超 廉政專員
近日有社會人士對廉署調查個別案件的公正性表示關注,觸發了不少討論,廉政公署亦成為傳媒的報道焦點。廉署的執法工作一直以來都堅守一套標準,就是一視同仁、不偏不倚、依法辦事。
基於維護公平的原則,廉署不應,亦不會公開評論個別案件的調查內容,否則對所有牽涉其中的人士都極不公平。當然,若案件已作出檢控而在法庭公開審理,又作另論。在近日的討論中,我覺得當中一些言論有欠公允和不全面,實有誤導公眾之虞,有必要向市民再解釋廉署一貫的辦案準則和政策。
首先,我想強調的是,廉署的執法工作一直以來都堅守一套標準,就是法律定下來的標準。廉署倘接獲任何可追查的貪污指控,必須按照法例的要求作出調查。作為專業的執法機構,廉政公署在進行調查時,不論涉案人士的背景或身份,均一視同仁、不偏不倚、依法辦事,從來不存在著個別人士所指的「雙重標準」。
調查完成後,廉署須根據案情顯示的資料,向律政司尋求法律意見,由律政司決定應否提出檢控。由於每一個個案都有其獨特性,實難以互相比較。
此外,廉署亦設有一套嚴謹的監察機制,確保廉署人員信守法規,專業地進行調查。廉署調查的所有大小案件,不論檢控與否,均須提交詳盡的調查報告予「審查貪污舉報諮詢委員會」仔細審查。若委員會認為廉署調查有疏漏不足之處,有權要求廉署再作跟進。除非獲得委員會同意,否則廉署絕不能夠單方面終止任何調查。
這個負責監察廉署調查工作的獨立委員會,其成員包括來自法律界、商界和工業界別的專業人士及立法會議員,並由非官方委員擔任主席。
以我所知,這種由社會人士獨立審查每宗案件調查情況的監察制度,在本港甚至外國的執法機構均屬罕見。不少到訪廉署的海外執法機構及訪客對這個監察制度均推崇備至,認為有參考價值。在這種嚴謹和高問責性的審查制度下,試問廉署人員在進行調查時又豈能掉以輕心,或對案件有任何偏私呢?
三十多年來,廉署不懼不偏,公平公正地執行法紀,不敢有半點苟且鬆懈。這正正是廉署多年來能取信於市民的一個重要因素。大公無私是廉署所有調查人員緊抱的信念,以前如此,現今如此,將來也如此。(文匯論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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