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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8月23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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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8-23] 性侵犯11歲女 獸父判囚10年

 【本報訊】一名品學兼優應屆女會考生,在11歲大時被父親喚入房同觀日本三級光碟,再被強暴。陪審團昨退庭商議約3小時後,以六比一裁定其父親一項亂倫罪名成立,被法官重判入獄10年。

 高院暫委法官潘敏琦判刑時稱,被告人在女兒年少及極易受傷害的年紀,便把她帶領入罪惡的黑暗面。作為女兒的父親本有責任照顧及保護女兒,他不但未有履行責任,反而濫用其身份性侵犯女兒,令她受到傷害,又不認罪,令女兒須出庭作供覆述痛苦經歷,故予以重判。

 法官又讚揚女事主有勇氣出庭指證父親,作供時更表露對家庭的擔心及擔憂父親會因而入獄。多年來備受折磨的女事主,情緒低落及飽受失親之苦,相信只是創傷的一小部分。

 被告(43歲)被控於98年10月至11月間,在家中強姦來港定居不足半年的女事主。當時只有11歲的女事主,於同年4月自深圳來港與父親及弟妹生活,就讀小五。某日在家中溫習時,被父親召到主人房內強姦。事主啞忍多年後,始被教師及社工揭發,吐露出被侵犯一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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