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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8月25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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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8-25] 陸偉雄:外國案例未必適合本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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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鄔維庸

 【本報訊】近年有關違反基本法及人權法的訴訟時有發生,有法律界人士及人大代表認為,這對香港的司法體系存在影響;將案件交予終審法院審判的事情更可能經常出現。

 陸偉雄大律師表示,由於香港並不存在太多有關挑戰《基本法》及《人權法》的案例,故法官在判決時會參考外國的案例判決。他續說:「不過,外國的案例未必絕對適合香港使用,權威性並不足夠。」

 他指出,有關對違反《基本法》的訴訟始終尚在摸索階段,但因《基本法》屬「方向性」的法例,經常會存著不同的理解及演繹,令很多個案需要交予終審法院判決。陸偉雄認為並無需要修改《基本法》,他說:「相信日後會有更多挑戰《基本法》及《人權法》的案件,當每年案件獲最後判決及解釋後,日後便可作為參照案例。」

鄔維庸:只應參考人權公約適用部分

 另外,港區全國人大代表鄔維庸則指出,《基本法》在參考《國際人權公約》上,只是提出:「適用於香港的繼續有效,即並非整個《國際人權公約》都適合在香港使用。但現在香港很多判決都是參照外國案例,就像在證明自己的法例不健全。」

 他認為,日後一定會陸陸續續出現更多提出指控香港法律違反《基本法》及《人權法》的案件,「到那時,可能經常需要中央出面,提出釋法,事件才可得以平息」。

張達明:曾被定罪者或申請翻案

 另外,港大法律學院助理教授張達明認為,不排除過去以有關條文被定罪人士,因這次判決向法庭申請撤銷控罪。張達明表示,若政府接納高等法院的裁決,就表示有關刑事條例已經無效,政府要決定是否上訴又或者是修例。曾經觸犯條文而被定罪的人士,有理據向法庭申請推翻刑事記錄。不過,他補充說,這亦要視乎法庭是否批准申請「逾期上訴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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