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09-04] 給孩子的信:家長不可口輕輕
翁靜晶
「千萬不要欺騙孩子」,這是老生常談的說話。一方面是不希望孩子有樣學樣,變成一個「大話精」;另一方面,是孩子真要跟你計較起來,把你說過的「謊話」一一翻舊帳,其糾纏麻煩又不講理的程度,確像鬧翻了的情侶般,有理也說不清。
牙尖嘴利的孩子,你為他說「狼來了」等勸勉世人不要說謊的故事,不久他就會一臉義正嚴詞指出你不是,反過來「教導」你︰「大人不可講大話騙小孩子。」問題是,孩子眼中欺騙的定義,極為廣泛,凡是之前所答應過的事,假如在限期內沒做到,一律被視為欺騙,當中毫無辯解的餘地,皆因一切「辯方供詞」,都被視為不可接受的推搪藉口。無論是否有理,是否有苦衷,是否有更重要的事要做,一概不會予以接納。總之答應過的事情,其他大大小小的事務,通通要讓路,否則就是「欺騙」。
例如,承諾了帶孩子去遊樂場,卻突然又有要緊的公事,這當是先以公事為先,但即使試著商量改期或延遲,他依然毫不客氣的把「騙子」的印鑑,重重蓋在你的額上,或是據理力爭,或是哭哭啼啼!
有人將孩子喚作討債鬼,此言確實不虛,一旦有了承諾,許下了限期,不論因何故而不能履行,一定「連本帶利」,有你好受!
說來,當自己還是小孩的時候,也曾做過「討債鬼」。有一回,母親答應相陪到荔園遊樂場,而條件,就是要乖乖睡個午覺。對於孩子,倘是毫無睏意而又被迫睡覺,是一大苦事。這甚至比罰站更難受。站著,還可以左右張望,胡思亂想,時間就打發過去。午睡,卻要硬生生閉上眼睛,強迫自己入眠。若然假裝成熟睡,就連搔癢的動作也不能太大,一片漆黑之中,時間流走得特別慢。這種「睡刑」,要不是有荔園的盼望作為精神支撐,是絕不會甘心承受的。
好不容易挨了過來,真的是睡著了,到醒來之時才發覺,母親已經竹戰去了,當時的心情,也覺很是受騙!母親回來後,跺腳投訴,母親竟然不慌不忙,說︰「這是給你一個教訓,讓你知道,『希望愈大,失望愈大』的道理。」母親大人雖是能言善辯之人,她的「八字真言」,卻難以讓人心服。大概是,她心中本就不願去遊樂場,在受邀竹戰後,當然會選擇較「重要」的後者!
一樁芝麻小事,倒是緊記了三十多年;「希望愈大,失望愈大」的真言,居然是一字不漏。學到的,並非是希望與失望的「相對論」,而是對待小孩子,決不能輕下承諾,更不可輕視承諾。當我們是討債鬼的時候,我們是怎樣的想法,我們生下的討債鬼,亦是一模一樣。
對付這種衝突,最理性的解決方法,是參考人們簽訂合同時的「先決條款」,在許下承諾時說明,須達成某些條件,或在某些情況沒有發生的大前提下,方可履行約定。條件可以是雙方的,例如家長已經做妥了其他工作,又沒有突發的公務事故,至於小朋友,即要先完成功課之類。其中,更應加入特殊的「免責條款」,以防「天有不測」之環境因素,例如須當日天晴,方可出外,否則要另訂行程。有言在先,不必爭議,再不存在欺騙或抵賴的問題。
也許,有人會認為,這對小孩來說,未免有點兒苛刻,但退一步想,沒有開宗明義將條件清晰言明,一旦出了岔子,而未能履行諾言,豈非是打擊了為人父母的誠信形象?教育兒童,讓他們知道好事多磨的道理。一件普通的事情,盡受各種因素所影響。幸福,並不是理所當然,做人應有彈性,不能蠻幹。事情,總有變數,應在之前考慮清楚,好好策劃,別要在變數出現後,才知道原先計劃並不可行。
這些,都是待人接物的重要課題,當中更重要的,是要他們明白,世界並不是「非黑即白」只有誠實和說謊兩者。同時也要學懂,「口輕輕」對人許下承諾之前,當且要想清楚宏觀的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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