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09-08] 社工警察並不能解決家庭問題
■梁立人 資深跨媒體評論員兼作家
「揚湯止沸,不如釜底抽薪」,我們必須正視目前的社會現狀,加強經濟建設,縮窄貧富距離,修改移民政策,增加福利保障,只有從社會的根本入手,才能解決愈來愈嚴重的社會問題。否則,再多的社工,只能帶來更多的怨恨,再多的警察,也只能增加更多的遺憾!
天水圍倫常慘劇死因聆訊陪審團裁定,金淑英三母女為非法被殺,而男死者李柏森則為自殺身亡。
這宗震驚香港的倫常慘劇於去年四月十一日在天水圍發生,案中女死者金淑英涉嫌被丈夫李柏森虐打,兩名五歲女兒亦懷疑遭李性侵犯,金曾四度向社工、家庭服務中心、婦女庇護中心及警方等求助,但由於得不到有力的援助,最終自己及兩女涉嫌死於李柏森刀下,而李亦重傷十二日後死亡。
有關死因裁判庭多日來的報道顯示,金淑英及其兩個女兒之死,和香港的社會服務不足及警方對此類案件缺乏警覺性有關,故死因庭提出十項建議,包括建議警方要將調查程序標準化、所有報案應有完整紀錄、社工要改善個案轉介機制、志願機構的社工水平要提升及向較高級的人員匯報個案情況等等。
其實,這些建議不過是老生常談而已。因為,無論有關制度如何完整,社工人員如何盡責,警察如何警覺,也無法避免類似慘劇的發生,就像無論多厚的窗簾,都擋不住天上的閃電一樣。或許,窗簾可以令我們感到閃電不太刺眼,然而,我們就是閉上眼睛,仍然可以感覺到周圍環境的震動。
社會福利署因社會問題日漸嚴重,要求政府增加資源,多聘社工解決問題,以在下之見,此舉不但無濟於事,反有令事情更趨嚴重的傾向,就以天水圍滅門慘劇為例,就是社工搞出的問題,可說是「社工沒殺淑英,淑英因社工而死」。
改善社工服務無助避免慘劇發生
俗語云:「清官難斷家務事」,一般情況下,家庭糾紛可分兩種不同性質,一種是夫妻間的衝突,所謂床頭打架床尾和,是用不著外人干涉其中的;一種是家庭暴力,屬刑事犯罪,應由當事人報案,警方直接介入。如果由社工介入,前者的衝突會變質,雙方矛盾只會加深;後者若由社工介入,他們取代了警察的工作,卻又無力保護受害者,反而加深了受害者的危機。
金淑英的情況,屬於後者,較為正確的做法,應該是金淑英直接報案,警方介入調查,法庭給金淑英發出保護令,社署再對金淑英的家庭安排新的居住環境,這樣乾脆利落的處理手法,可以避免讓事情漸漸惡化,以致一發不可收拾。
社工介入有時會弄巧成拙
其實我們也可以在案情的細節中看到,金淑英的丈夫李柏森並非一個魔鬼,他在案發前一日,尚向東主借貸,為兩個女兒解決食宿費,但由於社工介入金淑英的家庭,令金淑英和其丈夫的關係進一進惡化,李柏森更可能是感到整件事件對自己的不公平而產生惡念,而警方因有社署的介入,也就可以袖手不理,由於這樣的拉鋸時間延長,令金淑英的丈夫有時間形成作案的心態,最後才會發生悲劇。
老實說,當社工的並非聖人,大部份不過是為了一份薪金而已,做得好的話,不過是取代了左鄰右里和事佬的角色,做不好的話,則反而會造成離間是非,煽風點火的後果。要製造一個祥和的社會,只有通過移風易俗,提高國民的道德修養去實現,社署和社工只宜擔任善後的角色,若想通過社工去解決社會問題和調解家庭糾紛,等如是美國企圖插手中國大陸和台灣的紛爭,效果只會適得其反。
曾接觸過金淑英案的警官認為警員對家庭暴力案件的態度並不馬虎,他很感慨地說:「差人做事查實好認真,不過天水圍區太多家庭糾紛,呢類個案太多,伙記好易麻木。」
要從根本入手解決貧窮問題
所謂貧賤夫妻百事哀,貧窮可以製造家庭不幸,貧富懸殊,社會價值觀念的改變加速了這些家庭悲劇的產生。加強社工和警察的工作,或許可以延遲悲劇的發生,但卻不能改變必然的結果。
事實上,天水圍是全港最多綜援戶的一個區。根據社會福利署的資料,截至今年一月底,天水圍的綜援個案共有一萬三千三百多宗,主要是以單親、失業、低收入等理由申領綜援。假若平均每個綜援戶家庭為四個人,大概便有五萬多人靠綜援維生,約佔全區廿多萬人口中的兩成多。這類貧窮的家庭,正是埋藏在我們身邊的定時炸彈,如果處置不當,隨時可以爆炸,令我們的社會長期處於動盪不安之中。 (本欄每周四刊出) (文匯論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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