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09-17] 龔如心偽造遺囑案或出現變數 放大圖片
今年1月28日,龔如心在律師陪同下抵達東區法院為偽造文件案應訊。資料圖片
【本報訊】(記者 陳朗昇)世紀爭產案雖然告一段落,但由此民事訴訟案引發的、龔如心被控偽造文件及妨礙司法公正等3項罪名一事,卻仍然留下一條尾巴。律政司及警方都以不同理由拒絕回應會否撤銷控罪,而案件將於下月初在高等法院續審。不過,在刑事案件舉證需無合理疑點的要求下,估計龔如心被刑事檢控一案會出現變數。
警察公共關係科發言人表示,有關龔如心被控偽造文件及妨礙司法公正一案,已排期上庭,警方不作評論。律政司發言人則表示,在研究終院昨日作出的判詞後才作決定是否繼續起訴龔如心。昨日商業罪案調查科兩名男女探員到終審庭聽取裁決,聞判後不發一言,匆匆離開。
指4張遺囑其中可能偽造
雖然終審法院判決指出,龔如心持有的4張王德輝在1990年3月12日的遺囑上的筆跡並非決定性,但就成為龔如心被刑事起訴的主要證據。2002年11月高等法院原訟庭裁定4張遺囑是偽造文件,並指其中一張有可能是龔如心偽造。
商業罪案調查科其後拘捕龔如心,並就她聲稱持有的遺囑進行調查,而龔如心就獲准保釋。2005年1月28日,警方在龔如心到警署報到時正式落案,起訴龔如心偽造文件及妨礙司法公正等3項罪名,經控辯雙方擬定後,龔如心以本港司法史上最高的5500萬元保釋候審。
除此以外,龔如心還須交出旅行證件予商業罪案調查科、如要離港,需在48小時前通知商業罪案調查科,回港後就需於78小時內通知商業罪案調查科及交還旅行證件、居住在報稱住址,即尖沙咀麼地道77號華懋廣場頂樓,還有不能直接或間接接觸控方證人,包括爭產訴訟的證人。
指敗訴期間妨害司法公正
龔如心控罪一共有3項。第一項控罪指龔如心由1997年開始至1998年1月16日,即王廷歆入稟高院要求認證王德輝在1968年訂立遺囑開始,直至高等法院法官任懿君下令龔如心交出王德輝其他遺囑的最後限期間,偽造一份聲稱是王德輝在1990年3月12日訂立的遺囑。
第二項控罪指稱龔如心於在1998年1月16日,向高院呈交了上述遺囑,行使該份假遺囑。第三項控罪就指龔如心在1998年1月16日至2002年11月21日期間,即龔如心呈交懷疑假遺囑至高院裁定龔如心敗訴期間,作出一連串有妨害司法公正傾向的行為。
律政司對案件十分重視,案件在今年3月23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時,已由現時刑事檢控科第8組,專責上訴及禁毒政策協調的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薛偉成代表控方出庭。案件其後在4月22日在進行應訊,6月24日進行初級偵訊,最後排期在下月17日在高等法院進行聆訊,預期審訊10日。現時龔如心爭產案獲得終極勝訴,外界最關注當然是會否影響律政司刑事檢控決定,相信律政司長和刑事檢控科會詳細考慮各種因素,在10月17日高院自有分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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