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09-17] 對待食品安全 切莫杯弓蛇影
針對有媒體報道「本港市面上出售的三個太湖大閘蟹樣本,砒霜含量介乎萬分之1.45至1.53之間,超過法例規定的萬分之1.44濃度的上限」一事,食環署昨發表聲明指出,這三個樣本砒霜含量並未超標,有關方面之所以得出錯誤結論,是因為他們引用了錯誤的標準。有關法例規定,大閘蟹最高濃度含量標準其實是萬分之10。我們認為,面對所謂「毒蟹」的傳聞,政府除及時作出澄清,讓市民了解相關食物安全標準外,還應盡快公布全面、權威的檢測結果,以避免「大閘蟹事件」成為「淡水魚事件」的翻版。同時,市民亦應相信科學,理性客觀地對待食品安全問題,避免引起不必要的恐慌。
上月在本港鬧得沸沸揚揚的淡水魚含孔雀石綠事件,導致本港市民近一月無淡水魚可食,至今尚未恢復正常供應。本港及內地淡水魚生產商、供應商因此遭受巨額經濟損失。事實上,所謂孔雀石綠並非絕對不能食用。連食品安全標準極高的歐盟,亦允許每公斤淡水魚可含孔雀石綠0.05毫克。本港有關研究機構也出來澄清,本港市面上出售的、被驗出孔雀石綠含量超標的淡水魚,市民在正常情況下食用,並不會有任何問題。令人欣慰的是,政府有關部門吸取了上次「淡水魚事件」的教訓,及時「挺身而出」,為「大閘蟹事件」闢謠。港府還應在此基礎上舉一反三,將食品安全工作制度化,除盡快成立食品安全中心外,應確定一套與國際標準接軌的食物含有害物質安全標準,並建立一套完善的食品安全檢測、公布機制,讓市民能夠及時獲知有關食品安全的權威信息。
是次所謂「大閘蟹事件」,還在產地來源問題上擺了一個烏龍。遠在江蘇的太湖漁管會昨日聲明,太湖大閘蟹並未起撈,有關樣本並非來自太湖。顯然這些所謂的太湖大閘蟹並非「李逵」,而是冒名頂替的「李鬼」。這說明,本港進口的內地大閘蟹仍未在「來源地」問題上把好關。如果堵截走私的問題得不到有效解決,本港的食品安全問題隱患難除。
近年來之所以屢屢出現食品安全事件,從某種程度上說,也是因為人們的生活質素提高,對食品的要求也跟著提高;而科學技術進步及檢測水平提高,也是導致食品安全事件增多的另一原因。對於不斷出現的食品安全事件,市民不僅要了解全面、權威的信息,還要保持一個正常、理性的心態。(文匯社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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