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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9月24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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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9-24] 海闊天空:阿奇生阿奇的奇案

蘇狄嘉

 日前法院最後判決的一宗訴訟,令升斗小民開了眼界,增廣知識。

 香港是中西文化交匯之地,加上特殊政治與社會背景,不少事情發展與處理方式比較特別,開埠以來,不乏奇人、奇事與奇案。以案情而論,新近這宗可算是奇,其最後結果更為奇上之奇。

 這件爺媳爭產,最初兩審都是老爺得直,最後一庭、亦是最終判決,媳婦反敗為勝。據媒介報道,關鍵有兩點:一,當事人遺書真偽,兩邊專家各執一詞,法庭沒有結論;二,既然有一名證人的口供說目睹當事人的遺囑,那就沒有理由因為他已去世而不相信。

 這個峰迴路轉的發展,令法律門外漢的升斗小民,想問很多問題來提高他們的境界。

 過去,上級法院改變下級法院的判決,主要都是法律觀點,例如,某某證件可以有五種解說,下級法院只取其三,忽略了另外兩個很重要;又例如,某證人的口供,有部分未受重視等。

 但是,這件官司扭轉乾坤,並非高深法律爭論,而是很簡單的原則問題:究竟法院應信哪一個口供?

 升斗小民對普通法沒有多少認識,只憑一些普通常識就可提出一些問題請教高明。

 一個人的供詞與誓章,是否不必經過庭上交叉盤問、驗證,就可當真?

 確然如此,何以一審二審那些飽學之士,一再忽略了這一點?

 一份文件,如果真偽有爭議,不上法院,又可以上哪個中介機構?連筆跡專家也各執一詞,又是誰說了算數?

 掛在升斗小民心中最大問號必然是:既然不是深奧的法律爭議,只是簡單的信誰與不信誰的問題,司法當局何以不主動修正?如果媳婦一方放棄上訴、或無力上訴,豈不冤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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