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09-29] 先做環評 再做工程 推動可持續發展 放大圖片
文:曾家輝
本港所面對的環境挑戰,跟許多其他工業國家或地區一樣。我們的空氣污染、污水、噪音、廢物及人口增長都對環境造成壓力。港府採取行動,管制及改善污染情況,推行多項措施預防未來的問題。本港環評程序的透明度在世界算是「數一數二」,環境評估不但針對個別工程項目,亦適用於策略性政策和項目,是推行可持續發展的重要工具。
港府工程必做環評
據立法會環境事務委員會的資料,本港其中一個最重要的環保計劃—淨化海港計劃的第二期甲工程能否在2013年完成,主要視乎深層隧道系統建造工程的進度,所以早前建議今年內向財務委員會轄下工務小組委員會申請撥款約1億6,600萬元(環評研究便佔700萬元!),就第二期甲進行環境影響評估,以及地盤勘測和隧道系統的設計。雖然以前進行的研究已證實計劃第二期甲的環境可行性,委員會仍進行環評,研究計劃可能造成的環境影響,並建議適當的緩解措施,把影響減至可以接受程度。
環境評估目的是在規劃初期確定工程項目的潛在影響,找尋其他可行方案或消減污染的措施。本港在80年代已推行環評程序,但最初規模及應用範圍都有限,只由港府帶頭評估公共工程項目。在90年代,環評開始普及,港府正式推出《環境影響評估條例》,規定指定的公共及私人項目須進行法定環評項目。
環評最主要的目的是為決策過程給「意見」,而不是就某項工程做決定。環評過程為決策者提供環境方面的資料。工程應否進行,環評並不是唯一的考慮因素。環評是從環境的角度衡量某項工程的可行性,所以環評過程不涉及政治因素。如果有其他因素要考慮,就已超出環評過程的範圍。環評在環境保護中很重要,但只是其中一環,我們不能單靠環評來解決所有環境問題。如果其他與環境事務有關的法規和規劃機制不完善,即使有良好的環評制度也不能防止問題發生。
防止「經濟發展」大於一切
環評指任何評估發展工程所造成環境影響的正式研究,以確保工程策劃者選取合乎環保原則的發展方案。環評應該主動用作計劃工具,將設計、興建、施工、管理各階段都考慮在內,制定措施減低工程對環境的影響。環評已發展為監察環境方面制定公共政策的主要工具,使環境保護和經濟發展取得平衡。
本港的工程發展項目漸漸與環保表現不可分割,工程經理不但要監控成本、施工進度,還要注意以不損害環境的方式發展工程。近十年來,環評已成為行內廣泛採用的研究方法,其作用是預測、鑑定、評估發展項目可能對環境造成的影響,提出防治污染對策。環評研究是一個持續進行的程序,並非在提交報告後便完事。負責人員要採取有效方法來落實環評研究的建議,確保有具體措施,能迅速解決問題。
找出社會風險承受能力
香港大學生態及生物多樣性學系副教授梁美儀博士早前於一個簡介本港環境風險評估講座中表示,環評可以找出我們社會可以承受的風險水平。不過,雖然環評已從科學、社會、經濟等角度,「客觀地」分析特定工程可引致的環保及生態污染問題及影響,但不同人及單位對風險都有不同的理解及註釋,所以風險水平其實算是一個主動及相對的觀念。
「經過分析,結果可以是安全(safe),即沒有明顯風險;或不安全(unsafe),即要放棄工程;又或安全,但必須限制暴露程度(safe but exposure must be limited),而且執行安全管理(safe management)。」
梁教授用船身上的防污漆油為例,指出有毒物質對生態環境的影響。「由於防污漆油含有毒素,對人及海洋生物有害,更會引致海洋生物雄性化,影響生物雌雄比例,甚至有滅絕的危機。」為減少受影響海洋生物的數量,需要停止使用有機化合物及使用毒性較低的防污漆。
對新問題及時採取措施
環評在了解污染物對生物的影響後,進一步評估生物的長期和短期可能風險,發展風險評估模式,在風險成為事實前提出預警,最終目的在於保護生物生存的生態系統。環境污染對生物的影響隨暴露時間長短和濃度高低而異,時間短濃度低,生物效應可能只顯現在分子生化反應速率改變,隨時間和濃度的增加,生物個體生理行為異常產生,整個族群發生變化進而群聚與生態系統也出現異常,此時進行管理則明顯太遲。
「環評主要分為事前(prospective),如研究在海中傾倒淤泥的影響,以及事後(retrospective),如分析放煙花引起的空氣污染。」不過,梁教授又指出,即使做了環評,我們只可以在規劃的海域,傾倒低至中度受污染淤泥;即使在淤泥上再鋪一層清泥,最後都未必可以減低污染程度,理由很簡單,就是海水不斷流動,這也是環評的限制。
可持續發展的出現就是要糾正過去的錯誤。可持續發展強調經濟體系內的發展必須環環相扣,並得以自給自足。環評項目讓港府落實了不少環境改善措施,如新建道路加設隔音屏障、新市鎮設計更完善、發展項目外形更美觀、保護深具生態價值的地區等,都是因這個大方向而衍生出來的。不斷都市化很可能會影響空氣質素和水質,使噪音問題惡化,廢物處理設施不勝負荷。及時提供資源和採取緩解措施,雖可解決部分問題,但有些問題卻需要重新徹底考慮擬議發展項目對香港長遠可持續發展的影響,才能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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