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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9月30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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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9-30] 強積金中介人新規定

.積金局.

 積哥最近見到老友阿明,知道阿明在銀行工作多年,不斷進修,終於取得強積金中介人的資格,可以銷售強積金計劃。積哥知道積金局今年10月起,實施中介人新規定,加強執行持續專業進修規定,並以中介人證明書取代中介人證。

 阿明說,積金局將強積金中介人持續專業進修規定,列作重新註冊或續牌的準則之一,令公眾對中介人的質素更具信心,配合社會不斷發展的步伐,他也十分贊同。

個人中介人需通過考試

 其他的新規定包括於今年10月1日起,強積金中介人註冊或續期時,將會獲發中介人證明書,取代現有的中介人證,而未滿期的中介人則可繼續使用中介人證直至續期為止。中介人雖然毋須再向客戶出示中介人證,但名片上必須清楚印有中介人註冊編號,以方便客戶致電積金局熱線:2918 0102或於積金局網頁:www.mpfahk.org查核。

 強積金中介人分為兩類,其一是「個人中介人」,另外是「公司中介人」。「個人中介人」必須通過積金局認可的考試,才可正式成為強積金中介人。現時已註冊的「個人中介人」約有24,000名,而已註冊的「公司中介人」約有440間。任何從事推廣強積金計劃的人士,均須向積金局註冊,而強積金中介人須受金融管理局、保險業監理處及證監會三個金融規管機構中至少一個所監管。

 積哥指出,由於強積金中介人是直接向客戶(包括僱主、僱員及自僱人士)銷售強積金計劃,或就強積金計劃中的基金投資提供意見,積金局對中介人的操守和專業資格有嚴謹的規管,以確保強積金計劃成員的利益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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