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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10月9日 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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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10-09] 人生交叉點 青少年黑白之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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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黃卓權

 今年中秋節,一名青年在柴灣配水庫被毆斃,被捕疑犯中最年輕的只有14歲。另外,月前男童岑浩賢遇襲案中,涉嫌持刀重創賢仔的疑犯也只不過是一名16歲的中四學生。事件令人憂慮到在學青少年干犯嚴重罪行的數字會持續上升。究竟問題出在哪裡?家長、教師和社工又應如何預防悲劇再發生呢?

犯罪源於自卑

 全人發展中心顧問團主席黃重光醫生先從人類為何會犯罪說起—一個人不犯罪,是由於他有良好的自尊心,不忍做一些破壞自我形象的事。而罪犯的自尊心就比較薄弱、自我形象低落,因此他們不會介意自己作惡。有些罪犯為了使自己相信自己的罪行是可接受的,會設法欺騙自己,讓自己好過一點。例如說世界上犯這種罪行的人多得很,多了我一個也不是問題吧!他們也會心存僥倖,認為自己不會被人拿個正著。

 此外,他們的價值觀比較模糊,人生缺乏了指導思想。情感上,犯罪者心中往往充滿憤怒、貪婪、妒忌、焦慮,但他們不懂用正確的方式表達或者達到目的,結果就會做出越軌的行為。久而久之,習慣成自然,他們已不覺得犯罪是甚麼一回事了。

家庭朋黨左右性格

 那麼,上述的情緒、思想和行為特徵是如何形成的呢?黃重光首先提出家庭因素。父母不關心子女,甚至施予暴力,子女自然會覺得世界是冰冷的,焦慮、憤怒等不安情緒就隨之而起,容易導致罪行。也有一些父母很愛護子女,但由於疏於教導、栽培,只懂得用物質補償,但子女的心靈依然空虛。即使子女發脾氣,父母也會因為對子女有所虧欠而愧疚,結果縱容子女亂發脾氣,致使他們日後常用暴戾的方法發泄情緒。

 其次是朋輩的影響。所謂「人以群分,物以類眾」,背景相同、相似的青少年往往走在一起。他們走在一起,會互相強化,彼此壯膽,同時因為人多,把罪行普遍化,把責任變得模糊,這就大大增強了犯罪的勇氣了。加上充滿暴力色彩的電子遊戲等社會文化的渲染,對青少年的心理起了「暗示」的作用,驅使青少年模仿。

 黃重光也不諱言青少年犯罪,可能跟生理和遺傳因素有關。有些人天生的情緒不穩定,容易激動、過度活躍,又或者有語言障礙、自閉症等,都可能因為沒法從正途表達自己或達到自己的目的而犯罪。如果家長和教育工作者發現有關跡象,則應跟進。

人格元素互動

 以上所說,只是割裂地說出青少年犯罪行為的種種因素。黃重光進一步利用其創立的「ICAN」模式,讓我們更清楚理解上述因素的相互關係,從而對症下藥。模式的內圈代表「人格功能」。此圈由四個元素組成,包括「自我價值」、「情緒」、「觀察」和「行為」。雖然四者互為因果,但「自我價值」這個元素最為關鍵。「自我價值」包括自尊心和價值觀。如果此環節出了問題,情緒自然低落,所觀察到的世界也是一片灰暗及冷酷無情,令年青人容易走上犯罪一途。一般人只針對「行為」一項,叫年青人不要以身試法,而忽略了另外三個因素,實在騷不著癢處。

 黃重光指出,根據臨床經驗,九成以上問題青少年的童年生活都出了問題。家長、老師、社工應趁孩子年紀還小時,幫助他們建立自我價值,對他們表示關懷和接納,使他們有愉快的情緒,看到事物的正面意義,他們自然會做出正當的行為。否則,他們的越軌行為成了習慣,就難以處理。被問及為何有些青少年罪犯上法庭時仍可以做鬼臉、言笑晏晏,黃重光表示,如果青少年形成了反社會性格,他們會對於自己的一套歪理深信不疑,變成麻木不仁,嚴重者一生都不會改變過來。可見「三歲定八十」這話不無道理。家長和教育界的朋友宜引以為戒,防患未然。在子女還年幼的時候,就應該多加關懷、指導,否則到他們闖下彌天大禍才哭哭啼啼,又有甚麼意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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