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10-21] 公平競爭法 特首「試劍石」
■李華明 立法會議員
行政長官曾蔭權在施政報告中表示正考慮是否需要訂立全面的、跨行業的公平競爭法例。作為亞洲成熟的經濟體系,香港有必要引入全面性公平競爭法,確保市場不受大財團所壟斷,令中小企可以更具競爭力,消費者的權益獲得保障。
在香港的公共事業市場中,反競爭行的例子可以隨手拈來。在燃氣市場,擁有154萬用戶的中華煤氣長期壟斷燃氣市場,燃氣對市民日常生活非常重要,壟斷者逼使市民接受高昂的燃料費用。雖然本港擁有兩間電力公司,然而兩電劃地而治,維港兩岸居民只可向唯一的電力供應商購電,市場無疑是壟斷式經營。而港燈電費平均較中電高達三成,港島居民更屬長期「羊牯」。在車用燃油市場,本地縱使有四間油公司,其規模各有大小而成本各異,但每次油價調整的幅度卻極之接近,「加價快、及減價慢」的步伐更趨向一致,叫人驚訝市場的「團結性」。更有甚者,今年本地多個教車團體及組織竟聯成一氣,嚴厲要求轄下教車師傅跟隨統一加價,無視自由市場競爭原則。
世界趨勢
世界上缺乏公平競爭法的地方逐漸減少,亦使香港愈來愈變得「孤家寡人」。全球有近百個國家和地區,已制訂全面的公平競爭法規,佔世界貿易額的80%,而其中鄰近地區包括日本、南韓及新加坡等。在亞太經濟合作會議(APEC)中,22位成員中僅有馬來西亞、汶萊及巴布亞新畿內亞及香港沒制訂有關法例。在中港台三地,香港亦敬陪末座。祖國近三年以《反不正當競爭法》查處壟斷行業強制交易的案件達2800多宗、台灣公交會於去年中針對中油與台塑連續20次的緊密追價行為,裁定其違反公平交易法,處罰共650萬元新台幣。另一方面,世界上針對企業壟斷市場的指控此起彼落,上周南韓巨人企業三星電子(Samsung Electronics)承認與其他同業共謀操縱記憶體晶片價格,遭美國司法部罰款3億美元。歐盟指控世界四大電梯公司暗中結成價格聯盟以壟斷歐洲市場,使四大電梯公司將可能面對巨額罰款。綜合而言,引入全面性公平競爭法已成氣候,改革競爭政策諮詢委員會也是大勢所趨。
跨界別的壟斷行為
世界大部分先進國家均已引入全面性的公平競爭法,唯獨港府「標奇立異」,只在個別性行業如電訊及廣播引入公平競爭法,根本難以杜絕「跨界別的壟斷行為」。香港不少的地產商業務橫跨不同行業,包括交通、零售、甚至於保險、醫療。當中有地產商在樓宇買賣合約中訂下「不公平條約」,強制住戶使用其集團的其他服務,例子如泓景臺的住戶,被強制選用該發展商集團轄下的電訊公司及有關聯的門診服務。又例如在某地產商的商場中,永遠只會存在同一集團的超市經營,消費者根本被剝奪選擇權。因此,我們建議制訂適用於所有行業的《公平競爭法》,只有當被限制的行為干犯了市場公平原則,才屬違反法例,當中包括:
1.操縱價格:市場參與者合謀定價導致防止和限制市場競爭的程度。
2.分割市場:市場參與者協議營業的地域範圍,限制了該些地域的市場競爭。
3.串通投標:投標者及市場參與者議訂投標策略,自行決定中標者,因而削弱了投標的競爭性。
4.掠奪性價格:佔有壟斷性地位的市場參與者定出低於成本的價格,藉以令競爭者離場,從而獲得壟斷性地位。
5.綑綁式經營:強迫消費者在選購一種服務及產品時,同時購買第二種產品,以致令第二種產品的市場競爭受重大的限制。
改革競爭政策諮詢委員會
另一方面,政府應盡快改革競爭政策諮詢委員會。現時競爭政策諮詢委員會每三個月才召開會議,工作效率存疑。其次,委員會中缺乏非官方成員,民間代表充其量只有消委會的總幹事,使委員會儼如政府內部會議,代表性嚴重不足。最重要是委員會對反競爭行為並無主動調查權及相關的懲罰措施,純屬無牙老虎。因此我們建議加強其功能,包括提供獨立的秘書處,賦予對反競爭行為的法定權力,邀請更多相關的學者、專業及民間人士加入,擴大其委員的代表性。公平競爭乃香港今天繁榮的其中一條重要支柱,曾特首一再高舉強政勵治,引入全面性的公平競爭法將是他第一塊「試劍石」。(文匯論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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