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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10月21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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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10-21] 政制發展如何作民主協商

■劉佩瓊 港區全國人大代表 香港理工大學會計及金融學院副教授

 香港07/08年的政制發展方案在經過多次廣泛的諮詢後終於宣佈了。由於過去幾個月大家已經知道其中的部分內容,社會上很多人已經通過政黨、各種團體或個人已經對方案表態。其中有人贊成、也有人反對是必然的結果。問題是在政治決策上如何達致妥協,使香港在政制發展上如何開展健康的進程,而角力的重點場所是在立法會。

 目前民建聯及自由黨已經表態支持政府提出的方案,而「泛民主派」等則有25人表示不接受方案。並且有人提出要在議案提交立法會時發動抗議行動。在這種形勢下,政府必須與反對者進行游說、針對彼此的意見分歧協商。

第一種反對意見是立法會少數

 在「泛民主派」間反對政府方案的立場及論據均有不同。第一種是堅持必須在2007及2008年達致雙普選,而且寸步不讓。然而,這種主張有違《基本法》規定「循序漸進」的原則、也不符合人大的釋法,基本上,這是立法會的少數,在很多問題上他們只是民主決策少數服從多數原則的象徵而已,卻不是決策的積極參與者。

第二種意見應可達致共識

 第二種提出反對政府方安案的理由,要政府訂出時間表及政制發展路線圖,才考慮接受方案。政府方案,擴大選舉委員會由800人增加到1600人可以接受的,也反映了「循序漸進」的發展方向。而更令人關注的是將區議會內為數529人納入選舉委員會,並由他們互選5人加入功能組別,使區議員在立法會中佔有6席。這個建議改變了整個區議會的性質,把區議會納入香港政制架構的縱向基礎,長遠來說,有利於制度的連貫性。然而,目前的區議員由範圍很小的選區產生,其選民的偏好往往與參選者的地區性服務為準,與立法會議員要就全港區事務作出決策很不同。在目前區議會的模式下,也很難培養出有遠見的政治人才。因此,區議會要晉身為參政的基礎台階,就必需要提供其參與議政及決策的機會,並且要把區議會的選區範圍擴大,以避免其受某一小區或屋h所操縱,也避免有些選民利用選舉制度作為反建制的手段,選出不負責任的人士。然而,目前對區議會仍未作制度性的檢討,就讓他們互選立法會議員,在素質上就沒有保證,程序的先後並不理想。如果採取這個制度,政府就應該對區議會的改革作出計劃及承諾,作為支持建議的合理依據。而目前有一百位委任議員,其中有些是專業人士,有人認為不應有選舉權,在區議會制度未作出全面檢討之前,把委任議員排除在外,在法律上不能接受。將來對委任議員的人數及資格要求作出修改,才能提出來討論。總之,目前改變區議會在選舉委員會及立法會的地位,並不是有計劃、經過部署的建議,然而即使有以上所述兩種不足之處,各方應該從長遠發展著眼,接受方案作為政制走向普選的第一步。在這方面,只要政府更明確勾畫其構想,應該可以達致共識的。

第三種反對意見難以妥協

 第三種反對意見的要求是要政府按其要求定下普選時間表,以換取接受建議方案。這就是政治交易,在道德上難以服人。對於提出這個條件的人,政府不應接受其條件,否則對其他議員及其支持者不公道,因為這是利用反對票作出的要脅!長遠來說,按照基本法,是要有普選的進程的、要定時間表的,但是在大家未有充分討論、也未有共識時,就要按一部分人意願定下時間表,對於民主討論及決策、對於政府的管治威信、對於基本法的條文都是不合理的。因此,對於以此為條件、要脅投反對票的議員就難以作出妥協。

政界人士應以民意為本

 我們希望香港的政界人士,能以民意為本,作出有利香港政制發展的決策。

 在民主的制度下,少數要服從多數。如果有少數利用否決權,使政府難以運作是很不幸的。如果服從少數的意見,則成為「少數的獨裁」,有違民主的本意。如果因為少數人的反對而寸步難行,就剝奪了廣大市民要求發展的訴求。只有我們的政治人物,能夠尊重不同階層的意見,作出一些妥協,香港政制的發展才有前途。 (本欄每周五刊出) (文匯論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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