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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10月28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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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10-28] 醫療收費減免須有監察機制

 申訴專員昨日宣布,將就醫院管理局及社會福利署實施的醫療收費減免機制,主動展開直接調查。申訴專員主動調查醫療收費減免機制,不僅是因為獲批減免的金額過於龐大,更由於在有舉報指出現濫用的情況下,醫管局及社署卻一口否認。如果申訴專員不介入調查,醫管局及社署依然故我,濫用醫療收費減免機制的情況將無法通過現有的內部機制予以阻止。我們認為,申訴專員不僅應審查現行制度缺乏監察的漏洞,確保公帑運用得宜;如果查出嚴重問題,還須追究有關部門及官員的責任。

 據統計,2004至2005年度內獲批減免收費申請達110萬宗,合計約5.27億元,數量之大,超乎尋常。本港的公共醫療體系早已入不敷支,財赤嚴重,再加上漏洞百出,令有限的寶貴資源被濫用耗損,勢必加速本港公共醫療體系崩潰。醫療收費減免機制的目的,是有效地為弱勢社群提供所需保障,務求不會有人因經濟拮据而得不到適當的醫療照顧,但不排除有人利用這個機制的善意,騙取同情,從而獲得免費優質的公共醫療服務。現有的醫療收費減免,社工扮演關鍵角色,缺乏必要的監察機制。而有些社工慷納稅人之慨,濫批綜援及各種津貼的現象,屢見不鮮。濫用減免機制的情況確實不能排除。

 為整體香港利益著想,同時也為紓緩公共醫療財赤,醫局、社署應主動提供資料和數據配合申訴專員公署進行醫療收費減免調查,杜絕濫用醫療收費減免漏洞。當申訴專員公署尚未展開深入調查、得出結論之前,醫管局及社署卻咬定沒有發現濫用機制的個案,亦沒有關於不獲批准的申請數字及不批准的原因等資料,顯然事有蹺蹊。這種諱疾忌醫的態度,必須批評。(文匯社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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