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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10月28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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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10-28] 解讀萬聖節文化

■胡志偉 牧師

 近年來,歐美盛行的萬聖節(Halloween)風氣在香港,也越來越受歡迎;在商品化與全球化的影響下,與萬聖節有關的活動、派對等也多起來。在十月卅一日那晚,在中環或尖沙咀,不難會遇上妖魔鬼怪般打扮人士,在街上示眾一番。

「萬聖節」的來龍去脈

 追尋根源,「萬聖節」原是愛爾蘭克爾特人(Celts)民間宗教,供奉死神,有些類似國人於七月中舉行的盂蘭節,而此西洋「死節」或「鬼節」,同樣拜祭死神,召喚亡魂。有祭司在此夜,會挨家逐戶向人索取食物,用作供奉死神;假若有村民拒絕給予食物,祭司就會咒詛這戶人家,這種風俗演變到現今,成為打扮如精靈的孩子登門向人索取糖果,不然就會咒詛人家,這就是「不給糖,就給你好看」(trick-or-treat)的由來。

 至八世紀,當時教皇貴格列八世要把民眾的異教風俗聖化,把原來名為Samhain的節日,由原來五月十三日搬至十一月一日,此日為「諸聖日」(All Saints' Day),紀念歷代聖人,非畏懼亡魂而要盡上責任。十月卅一日便是「諸聖日」的前夕,後來All Saints' Day變成All Hallows Day,而hallows是「神聖」的意思,十月卅一日便是「諸聖夜」(All Hallows Evening)。「夜」(Evening)後來縮減為eve,成為今天的Halloween,代表「諸聖日」的前夕。也許我們要重新解讀「萬聖節」,就是西方基督教社會對先人的崇敬,類似華人的「清明節」或「重陽節」,記念逝去的親友。

 現今的「萬聖節」文化已失去了記念先聖先賢的傳統,反成為靈異文化,狂歡作樂的節日;於是「黑色」象徵物掩蓋了白色「悼念先人」的風氣。

 所有文化皆是相對、變動及可以改造的,港人活在中西文化交流裡面,同樣人與文化互動過程中不斷去蕪存青,重新賦與文化的再生能力。在多元文化的社會,有不少基督徒對「萬聖節」靈異文化感到不安,不知如何處理。假若別人在此日穿上奇裝異服,或有特別活動,平常心看待,可視為無傷大雅。也有基督徒認為此股推廣巫術風氣,使人不安的惡作劇,不應在社會內散播。

容許有不同文化信仰的自由

 有基督徒對魔法或幻術存有戒心,基督教信仰禁止巫術參與是清楚明確;但有些甚至對奇幻文學存否定態度,筆者就不太認同。

 奇幻文學的世界中,魔法是奇幻文學的生命;沒有魔法,就不算是奇幻文學。《格林童話》、《安徒生童話》、《愛麗絲夢遊記》、《綠野仙蹤》等奇幻文學作品,再如中國《西遊記》、《封神榜》、《聊齋誌異》等,而基督宗教內本仁約翰的《天路歷程》,魯益師的《那里亞記事》(Chronicles of Narnia)、托爾金的《魔戒》(The Lord of Rings)都是充滿想像空間的著作。

 但丁的《神曲》,為西方文學經典,其中有描述地獄與煉獄的可怕景象,教會根本無力禁制靈異文化,因為我們活在多元文化當中,各有其信仰與不信的自由,有各人對不同節日有喜好,我們容許有人重中秋而輕端午,或偏愛聖誕節而不理會復活節。有基督教團體於「萬聖節」舉行另類活動,這是值得鼓勵的;當「萬聖節」回復為其記念先人的傳統,猶如端午節記念屈原一般,不再是嚇人一跳的「鬼玩意」,此節日才有其廣受人注重的價值。(本欄每周五刊出)(文匯論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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