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11-05] 既應敬業又要減少超時
中文大學昨日公布的一項調查發現,本港49%受訪者經常超時工作,每周工時中位數約50小時,情況較歐美部分地區高;其中,有兩成人每周超時工作10小時,六成人並未因超時工作獲得補薪。不計報酬超時工作現象的普遍存在,一方面顯示本港僱員具有敬業、負責的精神,另一方面也反映出本港商業競爭激烈,以致一些僱主採用超時工作的方式節省人工成本。不過,一些僱員「講心不講金」的精神雖然值得肯定,但超時工作卻對員工有不公平之處,也不利於僱員的身心健康,不但影響家人和夫妻關係,亦未必有利於建立良性勞資關係,不值得大力提倡。
本港大多數僱員願意不計報酬超時工作,既有敬業的主觀因素,也有生活逼人、世界艱難的客觀因素。九七金融風暴後特別是SARS期間,本港經濟不景氣,不少公司為了維持生計,不得不裁員節省成本。而打工仔為了保飯碗,也不得不表現得更勤力,僱員之間甚至相互「攀比勤力」,超時工作因而愈演愈烈。即使近年來本港經濟及市道好轉,公司生意額及業務量大幅上升,但不少僱主為了減少成本,仍然不肯增聘員工或為超時員工補薪。研究顯示,不管是從事什麼職業的僱員,如果每天工作超過8個小時,就容易出現肌肉及關節勞損等慢性病。長此以往,不僅會導致工作效率低下、創新能力下降、勞資關係緊張、企業文化惡化及員工流失率增高,最終亦影響企業效益。對於追求生活質素、重視娛樂休閑的年輕一代來講,這種「老驢拉磨」式的超時工作方式,更是難以接受。
本港超時工作方式的存在,受到社會環境和經濟等多方面因素的制約,不宜採取強制立法限制工時,而應透過轉變企業文化的漸進方式解決。一方面,企業在盈利增加的情況下,應該給超時工作僱員加薪補薪或者適當增聘人手減輕僱員過重的工作負荷;另一方面,要重視工作效率,不把工時和工作表現掛鉤,由企業高層帶頭準時下班等等,都有助於倡導一種勞資互信、互愛、互利的以人為本的企業文化。(文匯社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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