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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11月5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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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11-05] 改善行政 發展經濟 促進就業

■石禮謙 泛聯盟立法會議員

 行政長官提出要全方位發展經濟,並指出要保持作為亞洲國際都會的活力,必須持續建設。我對此十分認同。然而,要落實行政長官的施政理念,發展經濟,保持香港的活力,政府部門應該坐言起行,改善行政,提升效率,福為民開。

 香港是亞洲的國際都會,香港能夠持續他的活力很重要的原因,是因為香港在城市建設上一直保持著創新和領導潮流。不過,由於個別政府部門在一些城市發展的行政處理上仍抱陳規,改善城市環境的進程被拖慢,發展亦受到限制。

陳規拖慢城市環境改善進程

 根據我過往所得的經驗,當發展商在向政府申請土地契約修訂後須與政府商討補地價,而地政總署會定下一個政府認為合理的價格,如果發展商有異議便進入一個討價還價的過程,申請者每出一次價,便被視作為一次新的申請而須重新排隊。這樣的安排每次一般均需時六至九個月,時間上往往令有關發展難以實行有計劃地安排,發展商因而變得無所適從。有人認為這是地政總署故意想藉此逼發展商就範。我雖不以陰謀論看待,但發展商一還價就要拖上半年,這樣的處理手法如何說得上是合理呢?實際上,此等做法不僅影響城市建設,而且影響市場,影響工人就業。

額外徵費、審批的弊端

 又譬如在計劃中的九鐵鳥溪沙站發展上,當局建議地契條件應包括通過批核總綱發展藍圖及建築結構計劃後,若發展商提交更改申請,應額外徵收費用。此舉顯然是於理不合。事實上,發展商提交總綱發展藍圖及建築結構計劃予地政總署審批時是不收取費用的。當局另行收費用的做法無疑是窒礙了發展商朝著精益求精,自我完善所作的努力,對追求卓越毫無促進可言。而且額外徵費、審批都會令施工時間拖長,增加建築成本。因此,我認為只要合乎發展限制,就應簡化程序,放棄新收費,使創意得到發揮。

 月前,有地產發展商因延遲交樓而被業主訴諸於法庭,要求賠償損失。此事不但引起公眾注意,而且亦對發展商造成不良影響。而當日該發展項目的園景設計總圖和砍伐樹木的申請處理時間太長,地政部門因人手不足及缺乏與發展商溝通,以至申請延遲數個月,結果令發展商延期交樓予買家。

簡化、規範土地契約條件

 另一方面,當局還應簡化、規範土地契約條件。近年來,土地契約文件變得愈來愈複雜。各有關部門均訂出各自對規劃及發展的限制,並以此作為批地契約的條件。因為政出多門,各自為政,契約文件有不少內容是重複兼且毫無必要的。對各種條件的限制,當局其實可將有關原則性的內容集中起來,簡化共通的內容,剔除重複的、不必要的內容。從而清晰有效地列明有關契約之條件內容。

 以上種種,既為投資者帶來不便,也不利於改善基層就業。建造業失業率高兼且開工不足人所共知。要改變這種狀況,增加政府工程量是有效辦法。然而,提高行政效率,減少延誤,促進私人投資也是極重要的。我期待著有關方面能夠作出改善,以適應城市發展的需要。(文匯論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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