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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11月5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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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11-05] 中小企扶持之道

■陳家駒 香港公開大學商業管理學院導師

 在高喊扶助中小企的同時,我們必須確立政府對中小企扶助的形式、力度及應受助的行業類別。有「助」無類的扶持及補貼,只會鼓勵了一些尋租行為;徒具形式的協助計劃和推廣活動,則只會浪費公帑及辜負中小企的期望;但完全的不干預,一些明日之星的行業又給人家趕了上來。

 近年政府致力協助中小型企業,遠在二○○一年,應中小型企業委員會的建議,設立四項資助計劃,如今政府的總承擔額已是一百二十億元。今年開始取消了「中小企業培訓基金」,同時對「中小企業信貸保證計劃」透過降低壞賬率的參數,加大了政府所承擔的額度。筆者對此類「�l水」的扶助項目卻不以為然,正如工貿署署長楊立門所言,不想見到中小企太依賴政府,中小企須自力更生。筆者更預見毫無揀擇地作出各樣的「�l水」資助,只會拖慢企業在環球競爭中必須持續蛻變的進程,間接使一些只靠低技術、低增值的產品仍得以苟延,違反了市場選擇之道。

資助計劃不宜成為中小企綜援

 在四項企業資助計劃中,筆者對自本年七月起取消「中小企培訓基金」有點疑惑。筆者認為以目前香港的經濟結構,人力資本就是著力點,故非但不應把培訓基金刪掉,更應把現時各種散置的訓練計劃及課程擴展,由職業導向變為以企業/行業為本的訓練計劃。芝加哥大學經濟系教授詹姆斯.赫克曼教授(James Heckman)就指出,對人力資本進行投資,回報率可高達30%-40%,與物質投資例如固定資產相比,絕不應被低估。但須認識到人力資本投資,不單是指教育而言;還牽涉到技術培訓方面,在這裡赫克曼就認為必須得到政府支持。

 筆者並非全盤否定對中小企業——或甚至對整體工業——的協助,只不過是利用公帑的各種支援項目,必須顧及其是否奏效(Efficacy)及社會的整體利益,這可不是只俾使個別的中小企受惠,否則便成了中小企業綜援。更重要的是:須檢討在中長期而言扶助計劃是否對香港相繫的基礎經濟環節得到改善及升級,例如勞動就業、資金運用、產品設計、技術更新轉移、人力資本提升及管理水平等等。

選擇性地扶助中小企

 筆者支持選擇性地扶助中小企,並按照個別行業及商業活動作分界,以彰扶助之道。對中小企有效及可持續的扶助,須視乎其身處之行業而定,免得資源錯投於低技術、低增值、低區分(undifferentiated)、低度管理但競爭高度熾熱的產品或行業之上。筆者碰見某些申請了年額可達八萬元推廣基金的中小企,用於在成熟市場內拓銷其所生產的近乎商品化(commoditized)的日用消費品上,因面對來自內地、台灣、東南亞以至東歐諸國生產商的價格斬頸競爭。

 最近創新科技署更新了其涵括的科技範疇,計有汽車零件、生物科技、中藥、通訊技術、電子消費品及集成電路、環境科技、納米技術及先進材料、管理技術、物流及供應鏈、光電子、紡織及成衣等。這無疑彰顯何屬於高技術含量行業,但除了這些科技及技術為本的行業,我們也得看重其他以創新為本的行業,其無論成就在於產品開發、設計、品牌策略(brand management)、管理營運等商業環節上,給予恰當的支持和扶助。除了對身處於高技術含量策略性行業,及以創新為本的中小企提供扶助之外,筆者認為來自政府的扶助還須包括以下的範疇:

 (i)法規制訂、接軌及簡易化(特別要針對公平競爭、發牌程序、兩地雙重徵稅協定、一關兩檢、中小企之財務報告準則、知識產權保障);

 (ii)適度的政策傾斜(如「一拖一」輸入外勞、CEPA《補充協議二》等等);

 (iii)應以中小企業為中心的技術和管理培訓計劃;

 (iv)針對新興市場之拓銷活動(例如印度、俄羅斯、中東、東歐、東北亞;而非傳統上的美、歐、英、日等成熟市場);

 (v)開發嶄新商業模式(例如B2B和B2C電子商貿、特許經營、專利授權、Design & Build營運模式、國際機構標投合約等)。

成效應彰於整體經濟環節

 扶助有道,其成效應彰於整體經濟環節,而非只小數受惠的中小企業,更非僅用誘人的財務優惠,直接資助一些已身處存在過分競爭及低溢價產品市場的中小企。更重要是,我們可否藉著扶助具有戰略意義行業的中小企,目的在提升香港中小企整體之競爭力及效益,諸如技術轉移、技能提升、產品設計研發、管理營運水平、資金套用、企業盈利能力,從而帶動香港在就業、出口、外來直接投資等重要經濟環節的動力。既然中小企是多國寄予厚望的經濟元素,我們如何扶持,也得多多參考他國的經驗,特別是愛爾蘭、瑞士、北歐及美國等經濟體系,相信會大有裨益。(文匯論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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