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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11月7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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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11-07] 「政改」的誤解和誤讀

 ■王敏剛

 在城中熱烈談論著的「政改問題」,部分人士已把政改看成等同「一人一票直選」。我相信要進一步從專家、學者到市民,宜對「政改」定義謀求一個共識,才能真正理解《基本法》中政治體制發展的定義。

 特區政府政改方案5號報告出台後,報告建議對於「政制改革」的步伐是加快了,考慮香港作為一個多元社會,訴求有所不同,因此該方案雖然不能滿足所有人的要求,但大多數市民認為可接受。

 城中反對政改方案者以「普選」要定時間表為由,與政府針鋒相對,對人大決定07/08沒有普選聽而不聞,這似乎並非理性的態度。

 本人是《基本法》諮詢委員。對香港政制發展的理念和定義,本人個人的認識為:「普羅大眾應有公平的機會參與選舉特首及立法會議員,而選舉的形式可以直選、亦可以間選。」

 首先,《基本法》訂立的「普選」是循序漸進的,亦可能是流動性的,不一定在規定的一段時間中有一個定型,而直選、間選或多種選舉都有可能,未有列明,留待特區政府和社會因時制宜決定。

 我認為「一人一票選舉」只是民主政制的形式之一。在某些情況下,十八歲與六十歲的、不同信仰的、不同性別的、不同區域的、不同專業的,選民們各有訴求,在多元化對立選民性質中,簡單量化的一人一票直選,只會造成極端的效果,缺乏協調性;三百五十萬零一人壓下三百四十九萬九千九百九十九人的意願,造成嚴重社會分化和不穩定。

 歐、美被奉為現代民主發展的先驅模式,他們都是從二、三百年前不同社會層面的各種委任制度和間接選舉制定演變到今天。而美國今天「普選」,仍然是間接選舉的,而非「一人一票直接」選舉總統;觀乎從多個亞、非國家推行「一人一票普選」的,未有太成功的例子。

 因此,經過符合各國各地區實際情況的「間選制度」、產生政府和領導,其協調性和認受性可能較強,減少「一人一票直選」使社會斷烈的狀況。

 今天香港很幸運,政府擁有雄厚財資後盾和蓬勃發展祖國的支持;我們政改發展的步伐,可以循序漸進,穩步向前,不必要急速改變;要做好我們政改的決定,對政改影響的認識,對現在爭議中的「普選」定義,大家必須要深入研究,不要盲從附和,不要對「普選」有「誤解和誤讀」為要。(文匯論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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