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11-12] 政改方案清晰具體利建共識
■吳士樑 香港政治經濟文化學會常務副理事長
區議會功能界別選舉採取何種投票制度,按照基本法附件二的規定,可在本地立法層面,即在處理《立法會(修訂)條例草案》時具體落實。據當局日前提交立法會的文件顯示,政府建議可考慮「全票制」或「比例代表制」,並表示會在聽取意見後再作決定。此舉令政改方案的選舉辦法更趨清晰和具體,有利社會建立共識後使香港的政制可以向前發展。
特區政府上月提出的政改方案建議,08年立法會將分別增加5個功能組別及5個地方直選席位,令議席數目增加至70個。
政改方案具有廣泛的民意基礎
政府的政改方案,是廣泛徵詢了各界人士的意見,在尊重基本法和人大釋法、決定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加快了香港民主化的步伐,最大限度照顧到各階層各界別的意見,最大限度擴大了下屆行政長官選舉和立法會選舉的民意基礎。這份政改方案發表以來,在本港社會得到普遍正面的回應,同時也一如所料遭到「民主派」議員的反對。
香港的民主要發展,香港最終要實現全面普選,相信這是全體市民共同的願望,但是民主的目標要逐步達致,民主的發展要穩步向前。政府的政改方案是根據香港實際情況提出的,是穩健可行的,是向普選邁出的重要一步。平心而論,這份政改主流方案在民主進程上已跨出了明顯的一大步,建議的每一項元素都是向民主邁進。由於現時區議會當中超過八成議員是通過直選產生,擁有較高的民主成份,而新增區議會功能組別的5席其實比例上已有4席來自直選,加上新增的5席直選議席,未來立法會70席中實際直選成份將佔39席,這是本港選舉邁向高度民主的一大突破。
香港民主政制已有重大突破
其實,只要對本港歷史稍加回顧,就不難看到:香港回歸至今不過8年,其民主發展的程度卻已勝過港英統治的150多年。香港自1842年開埠以來,殖民統治絕大部分時間是「有自由而無民主」。在政治上,英國人並沒有讓香港人享有相應的民主;英國派來的總督是最高權力的代表,港人並沒有任何選舉權;香港立法局整整150年都沒有一個直選議席。香港直到1991年才首次出現立法局直選議席,迄今不過10餘年,佔近代香港社會發展史十分之一時間都不到。然而,就在1991年至2004年短短13年內,立法會直選議席逐步增加,迄今已有一半議席由地區直選產生,另一半則由功能組別選舉產生;特區行政長官由具廣泛代表性的選舉委員會選舉產生,並且這個選舉委員會的委員數目由800人將增加至1600人,可提供更多機會予市民參與選舉。這些不可謂不是香港民主選舉制度的產生和發展中一個翻天覆地的變化!
普選並非民主政制的唯一模式
普選固然是民主的一種形式,但並非唯有普選才是民主。美國是「民主派」人士心目中當世頭號民主國家,但美國總統卻是根據「選舉人票」制度而並非由普選直接產生;英、日等國政府首腦亦是由取得國會多數議席的政黨黨魁出任而並非經普選產生。在香港,顯而易見,普選作為目標,是基本法賦予港人的權利,從沒什麼人反對。既然有基本法保障,要加快民主的步伐就必須要各方團結共同努力,社會要形成一定的共識才能實施進一步的政改,政制才能不斷發展。如果反對派議員堅持否決政改方案,令本來可向前邁進一大步的政改變成原地踏步,受損的肯定是香港整體利益,犧牲的必然是港人長遠利益。
如今,香港經濟正在好轉,失業率降到近些年的最低,中央又致力促進社會和諧及形象開明,市民對政府不滿情緒已大為紓緩,政府和特首的民望都達到六、七成的支持度。民意要求民主,同時更要求社會穩定和繁榮,並不希望因普選的早或遲而引發社會的爭拗和不和,影響民生、經濟發展。香港所適用的政治制度,是一種非國家、非政治實體的地區體制,香港總的發展目標不應該是政治定向的,而應主要定位於經濟和社會發展。所以,香港社會的焦點不應糾纏在「普選時間表」上,政制宜循序漸進,經濟須全力推進。在經濟得以發展的同時,按部就班且井然有序地向全面普選的民主目標前進。(文匯論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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