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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11月16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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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11-16] 慎重應對禽流感

■宋小莊博士 法學專家

 世衛估計,禽流感大爆發時,全球可能有四分之一人口染疫,並勸喻各國政府應預留足夠四分之一人口的藥物儲量。為此,世界各國應加緊與羅氏藥廠就特敏福專利權轉讓事宜進行談判,港府也應該制訂一套詳細的應急計劃。

 自前年年底東南亞爆發禽流感以來,現在幾乎世界各大洲都出現禽流感個案。在疫情比較嚴重的泰國、越南等國家,染疫者有一百二十餘人,不治者有六十來人。

各國應及早應對「特敏福」不足問題

 這些數據與1918年流感疫情比較起來,可謂小巫見大巫。當時在數月內,全世界有數億人染疫,約四千萬人死亡。這說明人類文明之進步,醫學之昌明,各國政府施政防治能力之提高。當然也與世界衛生組織的努力分不開。

 禽流感亦不像「沙士」那樣只能對「症」治療,有燒退燒,有炎消炎,禽流感有特效藥。瑞士羅氏(Roche)藥廠出品的「特敏福」(Tamiflu,內地譯作「達菲」)可以治療禽流感。世衛估計禽流感大爆發時,全球可能有四分之一人口染疫,勸喻各國政府預留足夠四分之一人口的治療劑量。

 目前「特敏福」供不應求,按照羅氏藥廠現在的生產水平,估計要十年不停生產,才能滿足全世界的需要。不少奸商正在炒作,漫天要價。對羅氏藥廠而言,這也是難得的發財「機遇」。

 「特敏福」是專利藥品,羅氏藥廠以為製作工序複雜,其他藥廠仿製也要數年時間才能成功。其實不然,台灣的科學家在實驗室內只用了18天就把該藥品製作出來,印度某藥廠也表示準備生產該藥品。只要有足夠的從八角茴香中提取的莽草酸(Shikimic acid),即使工序再繁複,也能夠生產出來。

應加快與羅氏藥廠的專利權談判

 專利與商業秘密不同。可口可樂的配方就屬於商業秘密,要破解其配方,十天八天恐怕做不到。但一旦被破解,就得不到法律保護。專利則屬於知識產權,專利藥品的配方要在專利申請中註明,沒有甚麼秘密可言。但未經專利權人許可,任何人均不得實施其專利,否則就是對該專利權的侵犯。

 羅氏藥廠可否拒絕別的藥廠實施其專利呢?答案卻是否定的。因為在專利權人不予許可的情況下,各國專利法通常也規定,在出現緊急狀態或非常情況或出於公共利益的目的,本國的專利機構可給予請求實施專利者強制許可,只要向該專利權人給出合理的使用費即可。中國的專利法也有類似的規定。上海某藥廠也作了申請強制許可的表示。

 「識時務者為俊傑」。羅氏藥廠明白這種情況,正積極與世界各國的一百個單位進行專利許可的談判。由於越南疫情嚴重,羅氏先給了許可,預計世界會有更多的藥廠獲得實施該專利的許可。

香港要有應急計劃

 香港好像沒有藥廠有興趣申請,政府手中有四百萬粒特敏福,似乎也胸有成竹。如H5N1只能通過家禽傳染,不能人傳人,香港準備的藥量也夠用了。但世衛已警告,禽流感人傳人只是時間問題。如出現人傳人,四百萬粒特敏福就未必夠用。一般流感的傳播速度比「沙士」快。一名「沙士」患者十天內傳給三個人,三十天內有27人染疫。但一名禽流感患者三天內傳給兩個人,三十天內就可能使1024人染疫。香港要有應急計劃。

 預防永遠勝於治療。候鳥被認為是H5N1的傳播者,今冬明春米埔濕地約有五萬隻候鳥轉飛或棲息,政府應當密切觀測。一旦傳播給家禽,就要像1997年出現禽流感那樣採取斷然措施。《韓非子.喻老》:「千丈之堤,以螻蟻之穴潰;百尺之室,以突隙之煙焚。」這是應當避免的。(文匯論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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