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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11月17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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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11-17] 翠袖乾坤:藝人的保險

翁靜晶

 不時傳來藝人醉酒駕車,發生意外的新聞,而且,通常發生過一次意外的,總在不久之後又意外再生。某小撮藝人的不慎,非但連累了整體藝人的形象,更令他們在投保意外保險、汽車保險等項目上,保險費越來越高昂,承保範圍卻越來越縮窄。

 多年來,不少藝人轉行保險推銷員;外界常認為,在娛樂圈內既有大量人脈,藝人又必是身家豐厚之輩,所以轉職者必然會事半功倍,不愁沒有圈中客路。此不過是表面之見,皆因對於保險公司而言,並不十分歡迎藝人投保,反而會因為一連串的風險考慮,寧可少做一宗生意。

 保險公司在承保之前,首要須評估風險。以承保角度而言,藝人是風險較高的行業,這並不是說,演藝工作必定有危機,所謂的風險,多是基於藝人的生活習慣——工作時間不固定,經常要日夜顛倒,長時間欠缺休息,進出夜生活場所飲酒應酬!這種情況之下,精神不振而導致意外發生,乃意料中事;此理並不只限於藝人,「工作時間不定」,是基本的風險衡量準則,其他需要輪班工作的職業,如紀律部隊成員,亦面對類似考慮。

 可以這麼說,藝人再深一層的風險考慮,不單純是「作息不定」,而是「生活方式『特殊』」!因此,遇上有「意外頻生」,又或有酗酒習慣的藝人投保,儘管當事人願意繳付再多的保險費,保險公司仍會「拒保」對待。

 藝人的「知名度」,也是另一項「特殊風險」。藝人萬一出現意外,傳媒必追訪報道,在過程當中,會對保險公司構成了「群眾壓力」,例如,在某些情況之下,本不該賠償的個案,卻惟恐「拒償」對公司形象有負面影響,迫於作「寬大酌情」處理。藝人在爭取賠償方面的「優勢」,也成為了保險公司的「風險因素」,令藝人在投保時,保費相應地提高。

 「經常出事」的藝人,想想被「一竹篙」打盡了的同行,可否會收斂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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