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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11月18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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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11-18] 深圳5規定 限制港生就讀

 【本報珠三角新聞中心記者熊君慧、實習記者賈彪深圳17日電】明年起,深圳將嚴格執行暫住人口子女就讀規定,限制外地學生入讀,包括港人在內的眾多在深圳生活的外地人子女都在此規定包含範圍之內。條例規定,適齡兒童的父母需達到在深工作1年以上等5點要求,5項缺一不可,公立學校才會為其子女提供學位。

 據深圳市教育局有關人員說,從明年1月1日起,外地學生在深圳就學,必須嚴格按照《深圳市暫住人口子女接受義務教育管理辦法〈試行〉》規定執行,入學者需符合5項條件,適齡兒童父母在深圳工作1年以上;父母能提供合法的工作證明或者經營執照;適齡兒童父母持有勞動保障部門出具的社會保障證明;提供暫住證和計劃生育證明資料;有自置物業須提供房產證,租住的要提供租賃合同。

 當局規定,以上五點要求缺一不可,凡達不到標準者,一律不得入學。至於所謂對深圳有貢獻,是指能提供人才居住證(符合資格者可向人事局申請)或是留學歸國者,另外父母在邊防駐守的子女可享受深圳戶籍子女就讀的待遇。

料兩千港人子女受影響

 據《深圳市教育藍皮書》顯示,目前在深圳的港人子女約5200人,其中在深圳附近讀書的約2300人。根據以前的條例,外地人在深圳置業,子女即可享受9年免費教育,入讀公立學校,不但教學質量得到保證,學費也相對便宜,每學期只需數百元即可。如果規例變更,一大批港人子女或受學位緊缺困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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