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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11月22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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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11-22] 房委會贏官司但仍須「派糖」

■曾淵滄博士 香港城市大學MBA課程主任

 雖然房委會在公屋租金官司中獲終審法院判決勝訴,但並不表示事件已告一段落。房委會應安撫租戶,派一派糖,免租或凍租一段時期。同時,要盡快修改公屋租金條例中不清晰的地方,掃除所有灰色地帶。

 公屋租金官司終於於終審法院了結,房委會獲判勝訴。

 但是,打贏官司不表示事件告一段落。實際上,不論官司是勝是負,房委會在官司之後都得做一些事。若打輸官司,則依法辦事減租;若打贏官司,也得安撫租戶,派一派糖。當然,一些政客在知道公屋居民打輸官司之後,依然以遊行示威來要求減租,這就是不合理也不尊重法治的行為。這是很明顯的輸打贏要的行為,是要不得的。

官司緣起香港經濟困難期

 這場官司的開始與過去一段時間香港經濟面對一個很長的困難期有不可分割的關係。經濟困難期,人們收入減少,物價下跌,私人物業租金也下跌。於是公屋租戶希望減租,巴士乘客希望減車費。搞了3年,政府終於擬出巴士車費可加可減措施。當然,以我的標準來說,用3年的時間才推出今日的巴士車費可加可減的公式是不合格的,是效率不合格。

預先做好安慰居民方案

 公屋租金官司也搞了很長的一段時間,希望房委會在這段時間裡也應該做好準備,在打完官司之後該做什麼?並預先做好各種可行性研究,以便官司了結之後不久就可以快速地擬出有關方案。

 從政治的角度來看,我認為房委會應該在打贏這場官司之後表現得更大方,一次過免公屋居民3個月租金,讓已經失望的公屋居民在打輸官司之餘仍有一些安慰獎。我不讚成減租,因為減租是長期的,免租則是一次性的,可鎖定房委會的支出。

盡快消除公屋租金條例的灰色地帶

 免租的原因是房委會的公屋租金條例的確是很不清晰的,若不是條例不清晰,根本就不會有這場官司。打官司總是因為條例不清晰而引起的。因此,房委會在派安慰獎的同時,也必須加快擬出新的條例,以掃除所有的灰色地帶。

 首先,公屋租金應該是可加可減。像巴士車費一樣,但千萬不可像運輸署一樣用3年的時間才擬出。巴士車費可加可減公式須與巴士公司商量,商量過程還得適當地利用一兩年後就到期的巴士專線的專利經營權來向巴士公司施壓。公屋可加可減租金公式則沒有談判對象,公屋是一項福利,福利的加減應該不必花太多時間就可以拍板決定。

 還有,對現有的公屋租金條例如租金不可超過居民工資中位數的一個百分比的規定也是不清不楚。公屋中居住大量無業的綜援戶,他們領綜援,租金由社會福利署支付,實際上是免費的,是左邊的袋子轉到右邊的袋子罷了。因此,房委會必須清晰地指出這些領取綜援的人是不必交租的,他們的零收入也不會被記錄及計算於租戶收入中位數。

 暫時不宜調升公屋租金

 過去幾年香港面對的通縮是香港經濟史上極罕見的。因此盡快擬出租金可加可減的制度等於租金很快地就會上升了。從政治角度來看,也是不正確的。因此政府應一方面讓市民知道租金應該調升了,但依然暫時不調升,凍結兩年。(本欄每周二刊出) (文匯論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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